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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可開除

  • 發佈時間:2016-04-14 10: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佘穎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4日訊(記者佘穎)教育部近日就《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多次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的,可給予降職、撤職、開除或解聘等處罰。

   剽竊抄襲篡改偽造代寫論文均屬學術不端

  《辦法》將學術不端行為界定為:

  (一)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資訊;

  (六)有償發表論文、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為他人代寫論文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根據相關學術組織或者高等學校制定的規則,屬於學術不端行為的。

  《辦法》還提出,有學術不端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三)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教師開除解聘,學生撤銷學位

  對學術不端行為,可給予(一)通報批評;(二)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撤銷學術獎勵、榮譽稱號,並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三)警告、記過;(四)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五)開除或解聘;(六)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認定為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應給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開除或解聘處理。

  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可以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匿名舉報也可受理,惡意舉報要擔責任

  近兩年高校頻頻爆出剽竊論文、研究成果事件,北大、清華、南京大學、重慶大學等高校均有涉及。這些學術不端行為大都是被學生或同事舉報,因此《辦法》也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匿名方式舉報,高等學校認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

  但是,為了避免惡意舉報造成的秩序混亂,《辦法》也規定,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惡意舉報。對於惡意舉報人,屬於本單位人員的,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不屬於本單位人員的,應通報其所在單位,並提出處理建議。

  除了通過舉報獲得線索,《辦法》也要求高等學校利用資訊技術等手段,建立對學術成果、學位論文所涉及內容的智慧財産權查詢制度,健全學術規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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