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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因何變“違法”

  • 發佈時間:2016-04-14 05:27:1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近日北京至廣州的CZ323航班上,旅客沈某因對飛機乘務員服務不滿,對其進行辱罵,並拿起一杯水將兩名乘務員的臉和衣服潑濕。警方接報到場後,將沈某帶走調查並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3日。

  此次事件中,一個因乘務員倒果汁灑到乘客衣服上的“小事”,原本可以終止于乘務員“對不起”的口頭道歉,但由於沈某堅持責令乘務員“寫一份深刻的書面檢討”的過度維權,才導致了事態的升級和自己的違法。這無疑為人們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課。面對類似的情況,人們不妨多些理性、少些浮躁,多些有話好説的寬容,少些不依不饒的任性。

  近年來,發生在飛機上的旅客侮辱乘務員的事件並不鮮見。梳理此次事件不難發現,肇事者沈某原本“有理”在先,導致從“有理”變“違法”的事態逆轉,其根本癥結就在於其未能有效地把控不良情緒,從而失去理性、走入極端。這種缺乏尊重他人、缺失法治敬畏、失守行為底線的行為,所暴露的素質短板自不待言。

  在一些服務性行業中,“顧客就是上帝”被廣泛推崇,其含義即為從顧客的角度考量,以最好的商家服務讓顧客滿意而歸。然而,在法治社會中,包括經營者與消費者在內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當為尊嚴對等、地位同等、權利平等的關係,並不存在一方為“上帝”、一方為“奴婢”的尊卑關係。構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和諧社會,需要彼此理解、相互信任,將心比心與換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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