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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實施“雙告知”制度

  • 發佈時間:2016-04-11 22:30:55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周琳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從4月1日開始,上海新設企業或進行經營範圍變更時,如果涉及審批許可事項,企業將獲得一張告知書,明確告知其辦證的部門,行政許可審批部門也能同步收到企業的註冊登記。記者3月31日從上海市工商局獲悉,這一打破資訊孤島、落實事後監管的“雙告知”制度將正式實施,既能減少企業時間,又能減少監管真空。

  據介紹,過去是企業先去行政部門申請相關證件,才到工商來辦營業執照。2015年10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這種從“先證後照”到“先照後證”的改革,相當於工商部門會先給企業發執照這一“門票”,但能不能上場踢球,企業還得去後置審批的行政部門辦通行證。

  上海市工商局註冊處處長俞培剛説,此時行政許可部門相當於過去是“等人敲門”,現在得“出門找人”,能不能找得到、找得準,進行必要的事後監管就對資訊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註冊的第一道關口,工商部門就應第一時間收集登記資訊並“雙告知”,成為申請人和許可審批部門之間的“資訊眼”。

  所謂“雙告知”,是指在企業申領營業執照的時候,一方面通過告知書、承諾書等形式,將具體的辦證流程告知企業,讓其知道去哪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避免企業跑冤枉路,減少“折騰”時間;另一方面,將企業的辦照情況通過上海市法人資訊共用與應用系統,實時推送給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提醒有關部門及時關注,做好事後監管。“以前都不知道去哪、該找誰,一些許可證一辦就是3個月,一半時間都浪費在‘瞎跑’上了。”剛剛拿到營業執照的上海觀池影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斌説,“雙告知”讓企業知道“婆家”是誰。第一次,在他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員就發放了承諾書,根據他的描述,明確告知其公司從事的經營範圍屬於“電影發行”,對應的審批部門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這次工商部門又隨營業執照發放了告知書,再次強調了其經營範圍和對應的審批部門。下一步,公司就能有的放矢,不再陷入摸不著頭腦的尷尬。

  俞培剛説,這種“雙告知”制度相當於“雙保險”。一方面將企業的“出生證明”第一時間告知許可審批部門,打破了資訊孤島,盡可能地避免了監管真空;另一方面,一些企業對改革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以為有了營業執照,不需要辦證就能開門營業,告知時會要求企業承諾對需要後置審批的事項,在取得許可證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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