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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審定試驗渠道加快優良品種選育

  • 發佈時間:2016-04-11 04:31:05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修訂的《種子法》頒布後的第五天,農業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改進完善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拓寬品種審定試驗渠道,具備實驗能力的企業聯合體、科企聯合體和科研單位聯合體等可組織開展品種試驗。今年年初,各地根據不同生態區不同作物品種,相繼成立國家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聯合體,著力解決試驗容量有限、申請區試名額相對困難等問題。我們來看看,這幾種聯合體是什麼樣的。——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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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王澎

  1月25日,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面向全國受理國家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截至目前,僅玉米一種作物就已經收到超過40份聯合體試驗申請。此次春播作物聯合體試驗申請在全行業內得到廣泛關注。近日,記者採訪了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品種區試處副處長邱軍。

  記者:開展國家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的目的是什麼?

  邱軍:拓寬試驗渠道,解決國家試驗容量不足的矛盾,這是開展聯合體試驗的首要目的。通過發揮市場和社會的力量,來解決試驗容量的問題。其次,通過聯合體試驗改革創新試驗機制,激發整個行業、種子企業和科研單位的育種創新活力。此外,聯合體試驗這個形式,可以實現科研單位和企業的合作,從而共贏。

  記者:聯合體試驗與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有什麼區別呢?

  邱軍: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是面向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新版《種子法》規定實行選育生産經營相結合,符合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對其自主研發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可以按照審定辦法自行完成試驗,達到審定標準的,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頒發審定證書。種子企業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接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聯合體試驗不是綠色通道試驗,是要納入國家試驗統一歸口管理的,申報材料經審查同意後方可開展品種試驗。聯合體試驗和國家財政支援統一組織的試驗組成品種審定的國家試驗。各個聯合體根據自身情況自費開展試驗時,也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試驗實施方案和試驗技術規程進行試驗。從試驗設計到田間管理,再到調查記載、數據上報,以及試驗點佈局、對照品種、試驗主持人等,都有統一要求,而且試驗點數不能少於國家相應試驗區組的試驗點數,且要分佈在不同的縣級行政區域內。聯合體試驗與國家統一組織的試驗要求是相同的,只不過是由聯合體成員自行開展。聯合體試驗結果和統一組織的國家試驗結果最終都要匯總到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品種區試處,在區試年會上由全體會議代表進行討論審議。另外,聯合體試驗有連帶責任,試驗聯合體成員單位間要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連帶責任,即任何一個聯合體成員單位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立即終止聯合體品種試驗審定程式,弄虛作假的成員單位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品種審定,不得再參加聯合體試驗,其他成員單位三年內不得參加該作物該區域其他聯合體試驗。

  記者:申請聯合體試驗都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邱軍:聯合體一共有三種形式,企業聯合體、科研單位聯合體和科企聯合體。

  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開展相應試驗的能力和條件。每個聯合體的成員單位要不少於5個,自願組成並確定1個牽頭單位和1名試驗主持人。聯合體試驗的品種應當是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自有品種,組建聯合體時每個成員單位均應有品種參加試驗。參加聯合體試驗品種應當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此外,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態試驗區組,一個法人單位只能參加一個聯合體。

  記者:接下來,針對聯合體試驗的工作重點在哪?

  邱軍:聯合體試驗是一個新的事物,是一項新的政策,如何讓試驗過程、試驗數據、試驗結果保證真實可靠,如何使聯合體試驗規範有序,給我們國家試驗的組織實施帶來新的挑戰,需要各界共同研究和探索。針對聯合體試驗要進行一些探索,在實踐中完善,努力創造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科學、高效的國家農作物品種試驗環境,我們也將儘快制定有關試驗管理辦法。另外,我們將加強審定後品種的展示示範和跟蹤評價,加快推進新一輪品種更新換代,為農業供給側改革和種植結構調整提供有力的品種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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