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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郵稅取消郵遞物品50元免征稅額?財政部回應

  • 發佈時間:2016-04-09 07:33: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此次調整行郵稅政策只涉及稅目和稅率,郵遞物品50元免征稅額的規定並沒有變化。

  新華社電 8日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正式執行新稅制,新的行郵稅政策也同步實施。針對有媒體報道稱行郵稅取消了郵遞物品50元免征稅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8日回應表示,此係誤讀。

  自4月8日起,海淘將實行新稅制,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改按貨物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綜合課稅,同時取消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50元免征稅額。

  稅改後由於一些無法向海關提供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仍按行郵稅徵稅,從8日起我國也同步實施新的行郵稅政策,將此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稅目1、2、3的稅率分別為15%、30%、60%。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此次調整行郵稅政策只涉及稅目和稅率,郵遞物品50元免征稅額的規定並沒有變化。

  我國對進出境商品區分為貨物和物品執行不同的稅制。其中,對進境貨物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非貿易屬性的進境行李、郵遞物品等,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一,合併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俗稱行郵稅。

  跨境電商進口發展初期,我國對低於1000元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物品徵收行郵稅,其中多數商品完稅稅率為10%,並對稅額低於50元人民幣的進口物品予以免征,總體上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産貨物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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