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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消4項行政審批及7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

  • 發佈時間:2016-04-01 16:4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1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網志消息,證監會取消4項行政審批事項及7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監管轉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的有關決定,中國證監會就取消4項行政審批事項及7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發佈公告。

  取消的4項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合規監管的負責人的選任或者改任審批”,“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重大合作項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重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涉港澳臺重大事項審批”,“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審批”。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決定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有關申請,己受理的不再審理。

  取消的7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包括:"出具保薦機構審計報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法律意見書","出具基金託管人資格法律意見書","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法律意見書","出具基金服務機構註冊法律意見書","出具證券公司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奉、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及合併、分立法律意見書","出具期貨公司合併資産評估報告"。自國務院有關決定發佈之日起,不再作為相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條件。

  為做好取消上述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銜接工作,中國證監會對加強後續監管做出了部署,在公告中明確了相關事項取消的後續管理方式和工作安排。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範和標準,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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