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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通過答辯書 稱法律理論並未禁止持核

  • 發佈時間:2016-04-01 16:3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1日電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1日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一份有關核武器持有問題的答辯書,表示在法律理論上《憲法》第九條並未禁止保持自衛所需必要最小限度的實力。

  據報道,該答辯書稱,“即使擁有核武器,假設僅為此種限度,那麼持有並不一定是《憲法》禁止的”。

  答辯書同時強調,根據日本提出的無核三原則,“包括憲法上沒有禁止持有的部分在內,政策上的方針是堅持不持有任何核武器的原則”。

  此外,答辯書還指出,通過規定僅限和平目的進行核能利用的《原子能基本法》以及《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日本“不可能持有任何核武器”。

  據悉,該答辯書書面回答了無黨派眾議員鈴木貴子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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