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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獲批

  • 發佈時間:2016-04-01 12:31:0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綱要》和《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配合,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國務院同意建立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工作。包括加強對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制訂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計劃;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由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等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智慧財産權局為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智慧財産權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協助分管智慧財産權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和智慧財産權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智慧財産權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資訊,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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