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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五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6-04-01 10:30:30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6年第五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北京新國之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乙級資質。

  二、批准鐵嶺市天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其中,不予批准濟南市環境保護規劃設計研究院等2家脫鉤後機構部分評價範圍。

  三、批准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等2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四、批准河北省眾聯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機構調整評價範圍。

  五、批准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等24家機構資質延續。其中,不予批准青島環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等2家機構延續原有部分評價範圍。

  六、批准上海大學等14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七、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等4家機構登出資質。

  八、不予批准蘇州金棕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機構資質。

  九、不予批准北京萬澈環境科學與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資質晉級。

  十、不予批准佛山市南海區環境科學研究所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登出資質。

  十一、不予批准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機構資質延續,登出資質。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六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攜帶單位證明,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其中第二至六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時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第七、十、十一項中的機構請於1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二至六項和第七、十、十一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第二、三項機構中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重新核發,第二、三項機構中未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第七、十、十一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登出。

  上述機構如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未獲延續的評價範圍內,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登出資質前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參照《關於環評機構登出資質後繼續完成已承接環評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環評函〔2016〕484號)執行。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繫人:朱美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五批)

  環境保護部

  2016年3月30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3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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