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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景區侵蝕市民獲得感

  • 發佈時間:2016-04-01 05:06:5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一些冠以城市“景區”的地方,建設管理者同市民、遊客頻發矛盾。究其原因,在於所謂的“景區”與“城區”的功能疊加

  近日,某城市的一座地標性廣場上,音樂噴泉進行了全新改版。聞訊而來的市民和遊客卻發現,建設管理方在觀賞視線最好的廣場南側觀景臺增設了幾百個收費座位,每座票價30元。這一做法引起市民、遊客的不解和非議。有市民抱怨説:“這個廣場不是號稱城市‘會客廳’嗎?哪有在自家客廳坐坐就要收錢的。”

  對於設座收費一事,管理機構回應稱:新增設的座位收費“主要是用於維護保潔、安保和日常維護”。當地物價部門也認為,音樂噴泉屬於娛樂設施,是企業自主定價。

  群眾認為廣場姓公,收費無理;建管方認為我投入了,自然要維持成本甚至回報。問題的根本癥結在於公益與商業的尺度矛盾。類似矛盾近年來在很多冠以城市“景區”的地方頻頻發生。原因就在於所謂的“景區”與“城區”的功能疊加。

  城區姓公無可爭議,但景區建設往往繞不開商業投入、成本和回報訴求。其實,這種看似各説各有理的矛盾,源自上世紀90年代風靡一時的“經營城市”理念和實踐:即在當初政府公共基礎設施投入不足的情況下,政府將部分城市資源交由開發區或城市新區甚至企業以融資投入建設,最終以其中部分配套商業空間謀求財務平衡。應該説,這在特定的歷史階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也快速解決了城市諸多功能建設的“欠賬”問題。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發展,也留下了商業過度的隱患。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商業投入的“財務平衡期限”以及盈虧成本的審計決算。也就是説,建設管理方不能只談出賬不談進賬,不該永遠拿自己的成本、回報説事。

  回看這個廣場“設座收費”現象,至少有以下幾點值得厘清並引起城市政府關注。首先應厘清屬性。城市地標式廣場雖然具備景區特徵,但從功能上看更主要、更根本的是城區。該廣場位於市中心區域,南來北往四通八達,其屬性首先是城市公共空間。其次是厘清責權。城市公共廣場的日常維護政府責無旁貸,成本應該納入市政環境維護開支,不該由企業通過商業收費維持。第三是厘清舊賬。該廣場及音樂噴泉的建設成本,當初在建設規劃時已經通過周邊大量的商業地産租售取得了補償平衡,並至今回報不斷。如今再以此為藉口設立收費觀景臺,不僅難以服人,更重要的是侵蝕廣大群眾共用城市發展的獲得感。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特別強調,在城市建設管理中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改革創新、依法治市,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其中“共用”是城市建設的宗旨,改革創新、依法治市是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的根本路徑。

  城市的發展、建設實踐本質上也是城市的文明、進步歷程,公平與效率兼顧才能既促進發展又保障廣大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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