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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禁車友會俱樂部從事旅行社業務

  • 發佈時間:2016-03-30 18:51: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石家莊3月30日專電(記者齊雷傑)自今年5月1日起,河北省將對旅遊經營者強迫遊客購買商品、景區套售門票或門票亂漲價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強迫遊客購買商品最高可罰款兩萬元。車友會、俱樂部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違者將被重罰。

  《河北省旅遊條例》日前經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消費價格,不得欺客、宰客。誘導、欺騙、糾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車友會等組織從事旅行社業務等問題,條例規定,車友會、俱樂部以及其他召集旅遊者的單位和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違反相關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四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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