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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金也可分期支付

  • 發佈時間:2016-03-30 07:29:29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曉平 通訊員 朱文堯

  你也許聽説過日租房,也許使用過分期付款買東西,但是你可能沒有聽説過擔保金也可以分期支付吧?這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已經實現啦!

  去年7月,廈門海關全國首創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內銷貨物電子化分段擔保業務,此項創新監管制度的推出,主要是解決企業開展保稅展示交易等業務時,貨物出區需提供稅款擔保佔用大額資金成本的問題。

  海關相關負責人説,按照以往的模式,境外貨物申報入區後,貨物處於保稅狀態,採用分送集報提貨進口入區需提交稅款保證金或銀行保函海關方予放行。對於分送集報業務,稅款保證金佔用了企業寶貴的流動資金,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制約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於跟普通民眾息息相關的保稅展示交易業務來説,企業運營成本增加的部分,必然會分攤到最後的銷售環節,也就是需要消費者買單。

  試行電子化分段擔保制度後,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進口商品保稅展示交易的企業,進一步發展線下體驗線上銷售的電子商務模式時,可通過與海關資訊系統聯網,以每次出區的分送集報申請單所對應的貨物計繳稅款保證金,然後定期(一個月)將分送集報申請單歸併為報關申請單向海關辦理集中報關手續。報關單繳稅後,分批計繳的保證金退回企業。

  海關相關負責人為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假設企業平均每天出區一次,金額固定,那麼企業分別按照新舊方式繳納擔保金(假設總額為30萬元),改革前一次性繳納30萬元,次月報關繳稅後退還;改革後每天繳納1萬元,第30天后才共計繳納30萬元,次月報關繳稅後退還。據測算,企業通過開展內銷貨物電子化分段擔保業務,大約能比改革前節約50%的擔保金利息支出。

  “內銷貨物電子化分段擔保更加符合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需求,因為越來越多的企業希望利用特殊監管區域的政策功能優勢,開展前店後倉的保稅展示交易業務。”東渡海關負責人説,此舉進一步提高企業資金流動性,為企業發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增添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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