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化徵收鉛蓄電池消費稅
- 發佈時間:2016-03-27 01:29:40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李禾)電池行業除鋰電池外,還有大量的鉛蓄電池。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提出了“關於停徵、緩徵或差異化徵收鉛蓄電池消費稅的建議”。他建議,對回收電池企業實行“即徵即免”,對不履行回收責任企業實施徵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將對各類電池徵收消費稅(部分電池免征),在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適用稅率均為4%。”“鉛蓄電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徵收。”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硫電池免征消費稅。
張天任説,現有電池消費稅只是對電池生産企業“以稅代管”,不僅無助於解決真正的環境污染問題,從某種程度上加重了生産企業負擔,違背了中央提出的“為企業降成本”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初衷,增加企業負擔。
以天能集團為例,去年鉛蓄電池銷售金額約為150億元,如按照4%的稅率,全年可能要繳納6億元消費稅,這樣利潤所剩無幾,不僅會嚴重影響骨幹企業在科技和環保方面的投入,還制約企業轉型升級等。
因此,張天任建議,圍繞鉛蓄電池生命週期,針對污染節點,開展切實可行的環保管理技術與經濟手段一體化評估,真正從源頭上解決鉛蓄電池污染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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