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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入門費”“拉人頭”這樣的“微商”您可要當心了

  • 發佈時間:2016-03-25 10:31:16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繳入門費”“拉人頭”

  這樣的“微商”您可要當心了

  本報訊 隨著移動互聯網、網路購物、跨境電商等網路概念和行銷方式的發展,一些傳銷組織也與時俱進,採用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遊互助”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係,推銷産品和服務,從事傳銷活動。昨日,鄭州市工商局發佈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

  鄭州晚報記者 李麗君

  同時有這三點行為可以斷定涉嫌傳銷

  根據禁止傳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一是繳納或變相繳納入門費,即繳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再簡單講,只要具備“繳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新型傳銷旗號要認清

  據市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型傳銷活動打著各種網路新概念和新型行銷方式的旗號,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寬鬆市場環境,採取虛假、誇大宣傳的方式以及潛在的高額回報誘惑群眾參加,通過發展人員,繳納費用維持運作,蒙蔽性、欺騙性極強。這種模式違背價值規律和誠信原則,且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鏈斷裂,加入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國內消費者購買境外服務或産品,到境外或通過境外網站繳錢參與活動,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國家法律全面保護。請廣大市民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要被所謂“快速致富”誘惑。一方面應慎重尋找投資對象,選擇網路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應查詢其登記註冊、經營資質等基本資訊,還應認真分析其利潤來源,判斷所謂高額回報是否符合正常經營規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資項目,對網上宣傳的基金、股權、股票等,應通過證監、銀監、工商等部門核實,了解國家對其是否設定準入門檻、有無限制性規定等。遠離傳銷陷阱,避免財産損失,對發現和掌握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可積極向當地工商、公安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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