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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預警新型傳銷 借“微商”等名義展上下線

  • 發佈時間:2016-03-23 16:4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3月23日電 工商總局今天下午發佈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一些傳銷組織採用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遊互助”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係,推銷産品和服務,從事傳銷活動。特別是一些境外傳銷組織,向境內群眾推銷境外産品和服務,通過境外網站用外幣結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錢加入,以逃避境內法律法規和執法部門的約束和監管,行為更加隱蔽,甚至以合法、受支援的新興網際網路企業面目示人,導致眾多人上當受騙。

  工商總局介紹,根據禁止傳銷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以下三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一是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二是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三是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再簡單講,只要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就可認定為涉嫌傳銷。

  新型傳銷活動打著各種網路新概念和新型行銷方式的旗號,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寬鬆市場環境,採取虛假、誇大宣傳的方式以及潛在的高額回報誘惑群眾參加,通過發展人員,繳納費用維持運作,蒙蔽性、欺騙性極強。這種模式違背價值規律和誠信原則,且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一旦資金鏈斷裂,加入者將面臨嚴重損失。國內消費者購買境外服務或産品,到境外或通過境外網站交錢參與活動,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國家法律全面保護,且介紹或參與傳銷活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屬於被查處的對象,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工商總局提醒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防止成為傳銷鏈條的一環,從上當受騙者成為參與傳銷的違法人員,損害個人信用和聲譽。同時,應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要被所謂“快速致富”誘惑。一方面應慎重尋找投資對象,選擇網路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應查詢其登記註冊、經營資質等基本資訊,還應認真分析其利潤來源,判斷所謂高額回報是否符合正常經營規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資項目,對網上宣傳的基金、股權、股票等,應通過證監、銀監、工商等部門核實,了解國家對其是否設定準入門檻、有無限制性規定等。遠離傳銷陷阱,避免財産損失,對發現和掌握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可積極向當地工商、公安機關反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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