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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起海淘實施新稅制 單次交易不足2000元免關稅

  • 發佈時間:2016-03-25 02:31:48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晚報訊 與國內實體店購物相比,通過跨境電商購買進口商品價格往往更低,但這種差價不久或將縮小甚至消失。昨日,財政部通知,4月8日起我國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據悉,此前消費者在網上海淘之所以較便宜,主要原因是只繳行郵稅,即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合併徵收,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由於總體稅負水準低於國內實體店銷售進口貨物和國産貨物,形成不公平競爭。

  為此,新政策取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行郵稅,改而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財政部通知指出,將海淘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若單件商品超過限值,須經海關審核屬個人合理自用。

  2000元以內進口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不要以為報低價格就能鑽空子,為滿足日常徵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另行公佈。

  考慮到現行監管條件,暫時將能夠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納入政策實施範圍。不屬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有關電子資訊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財政部表示,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4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3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商品,稅目3主要為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後,為保持各稅目商品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大體一致,稅目1、2、3稅率分別為15%、30%、60%。

  此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口,線下按一般貿易等方式完成貨物進口,仍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重慶晚報記者 馮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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