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意向平臺”紓解流動性難題
- 發佈時間:2016-03-24 02:29:43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李 鐵
3月18日,全國股轉系統(簡稱“新三板”)正式上線轉讓意向平臺,意在降低投資者尋找交易對手方的資訊成本,提升市場價格發現水準,這表明股轉公司一直缺位的意向轉讓功能得以改進。市場普遍認為,作為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輔助手段,兩者結合能有效紓解流動性趨緊難題。
轉讓意向平臺成功上線
17日晚,新三板官網發佈公告,18日起上線運作全國股轉系統轉讓意向平臺。並表示,該平臺是全國股轉公司為完善市場服務,降低投資者轉讓意向資訊的搜尋成本而設立的資訊交流平臺。通過該平臺,投資者可以更低成本、更大範圍地尋找交易對手方,提升市場整體價格發現水準。
當日,記者登錄網站後發現,平臺用戶註冊並未設限,關注新三板的市場人士均可註冊該平臺,但註冊用戶如果要發佈轉讓意向資訊,則必須進行證券賬戶認證和聯繫方式認證,需要具有全國股轉系統交易許可權。
截至平臺上線首日下午5時,發佈意向資訊只有4條,但隨後數量快速增加,到3月21日上午10點,資訊發佈數量已經超過43條。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公告中提示,該平臺不具有成交功能,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後,仍需要通過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完成交易。很多投資者在發佈資訊當中需填寫手機號或微信號。
由於系統剛剛推出,參與者發佈的資訊當中有部分屬於做市交易股票,但該平臺目前僅適用於全國股轉系統協議轉讓證券品種。
意在打擊第三方平臺
對於此次發佈轉讓意向平臺的目的,市場普遍認為,除了增加市場活躍度,還在於打擊第三方撮合平臺。公告強調,全國股轉系統是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包括發佈轉讓意向資訊的唯一合法場所,其他任何市場機構不得設立類似平臺或從事類似組織交易的行為。
早在去年9月,新三板官方就發佈了“關於禁止任何機構設立掛牌公司股票買賣意向平臺的聲明”。聲明稱,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掛牌公司股票的公開轉讓只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其他任何市場機構不得組織該類交易行為,已開展類似行為的機構應當立即停止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1月2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也強調,掛牌公司公開披露資訊應該第一時間在指定平臺發佈,不得通過場外資訊平臺公開發佈定向發行的資訊,主辦券商、仲介機構應該督導相關義務,不得在不特定對象中尋找潛在認購者。
此次新三板推出轉讓意向平臺,能夠為買賣雙方提供更多交易資訊,而這也正是第三方交易資訊平臺的主要功能。多數平臺的運作模式是,投資者將轉讓資訊發送至平臺後,由其匯總整理後發佈,並介紹雙方直接洽談。
場內場外結合疏導流動性
事實上,新三板第三方撮合平臺之所以屢禁不止,正是由於股轉公司意向轉讓功能長期缺失,投資者無法像主機板市場一樣快速完成交易。
某券商負責人告訴記者,新三板交易量低有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新三板對個人投資者有500萬元的門檻,能夠進入市場的投資者較主機板少很多,難以形成高活躍度。截至2015年末,新三板個人投資者數量還不足20萬;另一方面,由於投資者少,買賣定價申報數量不多,挂單以後往往難以成交,造成股票難以出手。
流動性難以提升,對於投資者而言,僅僅是難以轉嫁投資風險,對於掛牌企業弊端更多。如果交易活躍,股票定價更加市場化,企業的估值也會更高,更方便企業通過股權質押方式融資,而且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知名度。
該負責人表示,轉讓意向平臺類似于場外論壇,而新三板分層制度是場內制度建設,雙方結合或將疏導新三板流動性難題。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數已經突破6000家,投資者搜尋優秀企業時間成本過高,分層制度建立後,投資者會將注意力集中到最頂層的創新層,通過轉讓意向平臺發佈的資訊也將更加集中,流動性難題將迎刃而解。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