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納稅人“減負”4980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3-23 09:32:01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歐陽進權通訊員陳鈴高維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獲悉,房産稅收新政執行首月,福州四城區共受理個人房産交易新政減免稅1517件,為納稅人減免稅款4980萬元。
個人銷售滿兩年以上住房免征營業稅1067件,減免稅款3946.5萬元,其中非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215件,減免稅款1264.09萬元。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免契稅318件,減免稅款813.08萬元;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免契稅132件,減免稅款221.05萬元。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2月份發佈《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從2月22日起執行稅收新政: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以契稅為例,一套福州市區常見的200萬元總價的新房,可以省下3萬元的契稅。二手房營業稅徵收門檻則由5年減為2年,減稅效果明顯。
該新政到昨日執行已“滿月”。據介紹,政策出臺的第一時間,我市稅務部門立即組織窗口人員培訓,對政策內容逐字剖析,隨後多次到市房屋登記中心調研,就新政執行口徑、實施過程中的焦點難點等問題進行商討。稅務部門還針對不同涉稅需求對新政整理歸納,通過市民服務中心LED顯示屏、服務大廳諮詢窗口及時告知,確保新政不折不扣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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