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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年44億元攬才

  • 發佈時間:2016-03-22 07:00:07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開欄語

  3月18日,深圳出臺《關於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關於支援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惠及範圍之廣、突破力度之大、政策優惠程度之強引起社會熱議。

  其中,《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裏提出,未來每年人才工作的預算將增23億元,達44億元。《措施》共有20個方面81條178個政策點,從五個方面實現突破:在財政投入的力度上有重大突破;在人才安居保障上有較大突破;在釋放市場活力和發揮用人主體積極性方面有較大突破;給各類人才“鬆綁”方面有較大突破;在優化人才服務方面有較大突破。

  《南方日報·深圳觀察》從今天起推出“關注人才優先發展系列報道”,聚焦《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重大突破問題,對比《措施》前後的政策變化,剖析人才和企業最關切的痛難點。

  “房價太高,人心怎麼會定?”深圳房價屢創新高,過高的生活成本已經成為影響求職者、創業者在深圳發展的重要因素。18日出臺的《措施》針對人才安居保障提出多方面的新措施或強化措施,其中重點突出對高層次人次和新引進人才的補貼,取消了對公租房申請人的社保繳交年限限制。

  600萬補貼或200平米住房,傑出人才“二選一”

  《措施》強化了對傑出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的安居保障措施。《措施》規定,傑出人才可選擇600萬元的獎勵補貼,也可選擇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選擇免租住房的,在深圳市全職工作滿10年且貢獻突出並取得本市戶籍的,可無償獲贈所租住房或給予1000萬元購房補貼。此外,符合條件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在享受相關獎勵補貼的同時,可選擇最長3年、每月最高1萬元的租房補貼,也可選擇免租入住最長3年、面積最大為150平方米的住房。

  哪種人才可稱之為傑出人才?高層次人才又是哪些人群?包含傑出人才在內的高層次人才,是根據“1+6”文件裏《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做出的人才認定,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認定為“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後備級人才”四類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工作、生活上的優惠政策,在學術研修、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都能享受相應配套政策。

  根據2015年施行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傑出人才可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計不超過10年,屆滿後可續租3年但應當繳交租金。在深圳全職工作滿10年,貢獻突出並取得深圳市戶籍的,可以申請贈與所租住房。而新出臺的《措施》裏,傑出人才除了可選擇10年免租200平方米住房外,還可選擇領取住房獎勵補貼,二者可選一項。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中,除傑出人才以外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2560元至4800元/月的租房補貼,而《措施》將補貼最高金額提高到1萬元,同時新增了免租入住最長3年、最大150平方米住房的選擇。

  新引進人才本科生每人房補1.5萬元

  深圳對新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統稱為新引進人才。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自2015年1月起對具有深圳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提供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而《措施》將將新引進基礎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補貼提高至本科每人1.5萬元、碩士每人2.5萬元、博士每人3萬元,均是過去兩倍以上。

  據深圳市人社局統計,2015年深圳共向近4萬名新引進人才發放1.33億元租房補貼。

  申請公租房不再受社保年限限制

  根據深圳對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繳交年限是申請的必要條件之一。據規定,申請人需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如果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需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已公開《措施》提出,人才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限制。這意味著,取得深圳市戶籍的人才,不再需要等待社保繳交期限滿期後才能參加公租房輪候。

  為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後籌集公寓房

  深圳曾入選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國城市第三名,更因地理和産業優勢吸引了大批港澳臺人員。《措施》規定,在深圳市工作的外籍人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在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此外,《措施》針對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後規定了相關的人才公寓房,“未來5年籌集不少於1萬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後和短期來深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符合條件的給予租金補貼。”

  據了解,深圳目前共有在站博士後1060人,博士後設站單位235家,出站留深博士後科研資助標準30萬元。根據2014年發佈的《深圳市博士後管理工作規定》,深圳博士後設站單位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可向市、區申請政府公共租賃房,定向配租給博士後。

  ■連結

  深圳人才政策“1+6”

  2008年9月,為了有針對性地解決深圳高層次專業人才存量少等問題,市委、市政府頒布了《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及6項配套政策,簡稱“1+6”文件,為高層次專業人才度身定做了一系列配套服務政策。

  在2008年“1+6”文件出臺前,深圳的人才政策,或是各個部門單獨出臺,或局限于個別行業甚至個別企業,解決的主要是局部問題或一事一議。針對此情況,深圳從高層次專業人才的工作、生活兩大方面著手,在學術研修、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切實解決高層次專業人才實際需求,市發改委、科創委、衛人委、市教育局、住房建設局等政府部門通力合作,最終形成了“1+6”文件。

  “1+6”文件以客觀業績貢獻、能力水準為導向,改變以往人才“政府單一主體”評價狀況,建立了一個多維立體式的人才評價認定新體系。

  作為深圳人才標桿的《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于2015年完成第3次修訂,此次修訂增加了對創業者和對金融、醫療衛生、國防等重點領域的標準。

  南方日報記者 劉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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