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農民進城買房,要靠鼓勵而非“鼓吹”
- 發佈時間:2016-03-19 08:27:0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 社論
廣告法第26條就規定了,房地産廣告不得做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何況是政府拿公信力托底的“理念宣傳”?
據報道,江西省近日召開全省房管局長座談會,全面部署房地産去庫存工作。鼓勵農民買房本很常見,但該省要求各地市“要廣泛宣傳去庫存政策,形成共識,宣傳‘農民在城市購房是升值,在農村建房是貶值’的理念”,引發廣泛爭議。
“在城市購房是升值”若是出自開發商之口,那只是種行銷策略,可它卻是出自當地政府部門的“理念宣傳”中,這無疑有角色錯位之嫌:廣告法第26條就規定了,房地産廣告不得做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何況是政府?
平心而論,當地政府要求宣傳“升值VS貶值”論,也有其現實背景:時下很多地方都面臨高企的庫存壓力,也在積極出臺放開限購、提高貸款額度等政策。饒是如此,那些三四線城市的去庫存壓力,因一線城市對人口、資金的“虹吸”而顯得越發急迫。像江西,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積1496.1萬平方米,增長26.8%。鼓勵農民別在農村建房而在城市買房,正是在這種急症壓力下的應激思路體現。
但這樣的應激思路合適與否,就要另當別論了。要知道,以政府信用托底的“宣傳理念”,其本質就是拿公信力為其張目:原本很多人在做決策時,會進行對比詢價、根據自己的需求作出預期和判斷,可政府方面吭聲後,有些農民可能不認為這是“廣告”,更相信這是政策動向,認為政府會通過行政手段保證房産價值只升不降。
這樣的保值增值宣傳,註定有違行政倫理。樓市價格有其自身的價值規律,供給和需求的博弈才能真正決定房價的漲跌保值與否。作為政府部門,盲目的理念宣傳也是另一種“價格干預”,它並不可取。儘管説,“在農村建房是貶值”乍看上去有其道理——在當下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村建房的資産效益是日漸衰減的,可對農民群體而言,在哪置房有其複雜考慮,而不會止于單向的投資考量。
對政府而言,政府是市場“守夜人”,而不能越俎代庖、親自上陣打“廣告”,宣傳“農民在城市購房是升值”,未免逾越了行政職能邊界。或許對地方政府來説,比起讓農民接盤樓市更重要的,是做好城鎮化過程中的福利均等化等工作,如隨遷家人、戶籍社保、入學就業、社會保障等。若沒有戶籍、社保制度改革來配套,只指望農民助力化庫存,卻不給予同等的市民福利保障,顯然不妥。
而以“升值”宣傳或採取“零首付”等政策鼓吹農民進城購房,還存在進一步放大地方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同樣的買房,農民的壓力要遠遠大於城市階層,且農民進城後的收入非常不穩定,能不能支撐起房貸,都要打上個問號。在個人徵信體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一旦出現斷供棄供,承擔壞賬風險的就只能是銀行。去庫存的本意之一,就是化解長期依賴土地財政的地方債務高企困局,而上述做法可能與其相悖。
説到底,農民該在城裏買房還是村裏建房,有其遠超“價值屬性”的考量,對其引導時,也理應著眼于“人”本身,而非將他們視做去庫存下的工具。這樣才能免於政策話語誤導,也才契合長遠的去庫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