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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標董事長親屬內幕交易被罰

  • 發佈時間:2016-03-19 02:31:5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天通報了多宗行政處罰案例,其中,藍色游標董事長的近親屬在提前獲悉公司虧損的內幕消息之後賣出公司股票獲利,因此構成內幕交易被罰。此外,針對近期市場出現的多起不實傳言,鄧舸表示,現已查明兩起造謠傳謠案件的違法事實,同時還向公安機關移交一起涉嫌犯罪的線索,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始終對各類股市謠言保持嚴密監控。

  1 內幕交易

  董事長親屬獲內幕資訊賣股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稱,根據證監會調查,北京藍色游標品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藍色游標)董事長趙某某、原證券事務代表徐某,是藍色游標境外參股公司重大虧損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趙文源為趙某某的近親屬並關係密切,且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與徐某存在聯絡。

  據了解,內幕交易的起因為獲悉業績虧損,提前跑路。2015年3月19日,藍色游標披露2014年年報,以其參股公司HNT的經紀公司發佈的業績分析預測報告作為基礎,在2014年年報中確認了252萬英鎊(折合人民幣約2605.72萬元)的投資收益。

  隨後在2015年4月13日,藍色游標發佈公告,稱HNT對其控制的兩家子公司進行了商譽減值,減值金額合計7150萬英鎊,造成HNT在2014年度虧損5617.2萬英鎊。受此影響,藍色游標發佈2015年一季度業績預告,預計當期虧損,凈利潤為-9588萬元至-1.11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1%至178%。隨後股價連續大跌。

  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趙文源在提前獲悉虧損資訊之後,于2015年4月3日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賣出所持9萬股“藍色游標”,避損金額達391130.2元,構成內幕交易,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沒收趙文源違法所得391130.2元,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據記者了解,趙文源為藍標董事長的兄弟。

  2 操縱股價

  控制多個賬戶連續買賣

  在證監會公佈的1宗操縱股票價格案中,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期間,任斌海操作6個賬戶,採取連續買賣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交易“北海港”,非法獲利20008.22元。

  除此之外,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間,王如增、鐘仁志、任斌海利用16個賬戶,由任斌海操作,依然採取連續買賣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交易“寶泰隆”,王如增非法獲利2155162.14元,鐘仁志虧損,任斌海非法獲利673784.81元。

  證監會認定,上述行為構成操縱股票價格,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任斌海違法所得693793.03元,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沒收王如增違法所得2155162.14元,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鐘仁志雖然虧損,證監會依然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通過漲停板價格虛假申報

  上交所昨天也通報了一起因多次打壓股價並且屢教不改的典型。

  據了解,投資者黃某某近半年來多次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上交所于近日決定對該投資者名下的所有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三個月的紀律處分。

  經調查,2015年9月以來,黃某某在“中國建築”、“梅雁吉祥”、“際華集團”、“中國重工”、“中毅達”等股票的交易過程中,通過漲停板價格虛假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日內高買低賣反向交易等手法,拉抬或打壓股價,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例如,2016年2月4日,黃某某在不到4分鐘的時間內,低價大額申報、連續申報賣出175萬股某股票,賣出成交量佔同時段該股總成交量的44.34%,導致股價下跌5.24%,上交所認定,此行為已經構成打壓股價的異常交易行為。

  針對上述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在其行為發生後立即對其採取了出具書面警示函、責令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和暫停賬戶當日交易等多項監管措施。但黃某某仍不改正,繼續從事異常交易行為,情節嚴重。鋻於此,上交所決定對黃某某名下的所有證券賬戶實施限制交易三個月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相關情況將報告中國證監會。

  3 信披違法

  持股超比例未及時公告

  袁靈斌、李軍二人通過認購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設立的傘形信託計劃份額,取得三項傘形信託對應證券賬戶的控制權,並使用上述3個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買入“東陽光科”。

  2013年11月14日至2014年2月19日,袁靈斌、李軍通過上述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東陽光科”9663萬股,2013年12月27日上述證券賬戶持股比例首次超過東陽光科已發行股份的5%,達到5.92%,達到舉牌線。

  2014年2月19日,上述證券賬戶持股比例達到東陽光科已發行股份的11.68%。

  值得注意的是,袁靈斌、李軍控制上述證券賬戶在持有東陽光科已發行股份累計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於2014年2月19日繼續通過大宗交易增持“東陽光科”。

  證監會表示,袁靈斌、李軍二人增持“東陽光科”達到5%以後,違法增持的股份數為55256660股。以上行為構成資訊披露違法及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內買賣股票。

  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袁靈斌、李軍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違法增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對袁靈斌、李軍沒有履行報告和資訊披露義務、在限制轉讓期內增持股票的行為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此外,對袁靈斌、李軍限制期內增持行為處以3000萬元罰款,其中袁靈斌2250萬元,李軍750萬元。

  4 虛假傳播

  憑空杜撰劉士余言論

  鄧舸透露,對於近期市場出現的多起不實傳言,證監會在持續加強輿情監測的同時,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即刻開展線索排查、資訊溯源和調查布控等工作,現已查明兩起造謠傳謠案件的違法事實,同時還向公安機關移交一起涉嫌犯罪的線索,公安機關現已查獲謠言編造人。

  經查明,3月1日,江蘇省泰興市張某憑空杜撰“劉士余:註冊制不適應社會主義中國國情”的虛假資訊,並在“新浪股吧”中發佈。據張某供述,其因炒股虧錢,為發泄不滿遂編發該虛假資訊,用證監會主席的口吻是為了提高影響力。鄧舸表示,證監會將繼續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進一步查證傳播該虛假資訊的其他責任主體,嚴肅追責。

  京華時報記者 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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