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29號
- 發佈時間:2016-03-16 15:31:05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蘇世聯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5年12月31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57號),並於2016年1月14日送達你單位。對於你單位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理由,經研究,不予採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