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 發佈時間:2016-02-04 16:30:58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在相應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以外的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質證書中註明‘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除外。’
本決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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