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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産權將劃轉至房屋所在區政府

  • 發佈時間:2016-03-16 06:34:10  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訊員 房軒中 記者 田小園

  為規範國有房産管理,科學合理劃分市、區兩級職權,進一步理順並構建“責、權、利”一致的直管公房管理體制,近日,杭州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杭州直管公房管理實際,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完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直管公房管理落到實處。《意見》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見》指出,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自2016年4月1日起,將直管公房産權劃轉至房屋所在區政府,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各區住建局名下。直管公房産權劃轉後,租金收入、房改售房收入和使用權轉讓收入由各區政府管理並使用。

  《意見》要求,各區政府要將轄區所有直管公房納入全市統一的直管公房資訊平臺,實現動態監管;要按照全市統一的直管公房管理政策,加強對轄區內直管公房租賃、經營、安全、維修等管理,切實承擔起直管公房管理責任。

  《意見》規定,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直管公房管理的協同配合。國資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直管公房管理、經營、使用、處置工作的業務指導;稅務、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要加強對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經營、使用工作的協同管理。

  《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市區直管公有住房出售範圍,允許出售的直管公有住房包括:(一)非成套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直管公有住房;(二)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暫緩出售的延安路等十個路段內未實行“住改非”的臨街底層住宅;(三)《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暫緩出售的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確定保護的建築物。

  《意見》強調,直管公房原承租人為個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經單位調整分房,尚未辦理戶名變更手續的,由調整分房的單位出具有效的分房證明原始憑證(不能提供原始憑證的, 出具由單位行政分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以及該直管公房已由單位收回再分配、擬承租人現實際居住在該公房內的書面意見後,由擬承租人按《關於規範單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變更戶名的有關規定》單方申請辦理戶名變更手續。

  《意見》明確,進一步加強對直管公有非住宅特別是經營性公有非住宅的管理,各區政府要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的歷史沿革,區分不同情況,逐步將直管公有非住宅納入市場化經營軌道,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此外,《意見》還就各區政府建立健全直管公房租賃、經營管理的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直管公房管理隊伍的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升管理和服務水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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