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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逼企業賤賣土地獲刑12年:書記的話要聽

  • 發佈時間:2016-03-13 10:0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廣東省高院披露了一份判決書,廣東省糧食局原副局長駱裕根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已終審獲刑12年。判決書顯示,在一宗土地交易過程中,駱裕根及時任廣東省財政廳工貿處處長危金峰(後任省財政廳副廳長)利用公權力,讓企業吃了啞巴虧。

   “給一筐花生拿回一兩個”

  據法院查明,2006年,駱裕根任廣東梅縣縣委書記之後,時任廣東省財政廳工貿處處長的危金峰盤算在梅州炒賣房地産。駱裕根表示支援,並告知危金峰華銀集團在梅縣有一片土地。2006年7月,危金峰以他人名義在梅州註冊了新都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新都公司)。2007年年初,駱裕根讓華銀集團董事長陳某將現有土地分一塊賣給危金峰。駱裕根還指派梅縣副縣長溫某和梅縣國土局局長謝某做陳某的工作。

  據當地國土局官員黃某證言稱,他曾和溫某、謝某一起去華銀集團開了個會,陳某很生氣,溫某於是做他的工作,説“書記的話一定要聽”。溫某説,駱裕根聽後很生氣,説“我們給了他一大筐花生,現在就拿回一兩個,他居然也不願意”。

  虧千萬賣地敢怒不敢言

  2007年6月,華銀集團以650.7萬元的低價將華銀新區1+2地塊轉讓給新都公司,而依據梅縣眾信土地評估有限公司2007年出具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該幅土地當時的市場實際價格為1673.464萬元。駱裕根濫用職權造成華銀集團的經濟損失1022.764萬元。陳某之後的證言稱,當時他剛被政府關閉了投資 2個多億的煤礦,剛準備轉型搞房地産,還沒來得及轉型,就要他低價把地賣出去,雖不情願,卻也不敢反對。

  危金峰稱,原本準備在這塊地上建商品房,但之後駱裕根調到省糧食局當副局長,沒辦法繼續搞下去,於是決定把地轉讓出去。2009年10月,危金峰夫婦以人民幣2300萬元的價格出讓。為感謝駱裕根,危金峰夫婦于同年11月7日將50萬元匯到駱裕根指定的銀行賬戶。

  此外,駱裕根還曾收受他人30萬元,退還之後又要了回來。2013年案發後,駱裕根還曾檢舉揭發危金峰的部分犯罪行為。據了解,危金峰腐敗案也早已進入司法程式,涉案金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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