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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農業 普惠金融體系

  • 發佈時間:2016-03-07 01:00:0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 潘剛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初,銀監會在監管架構改革中專設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標誌著我國普惠金融發展邁入總體佈局、全面推進的新階段。2016年,“發展農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資成本,全面激活農村金融服務鏈條”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不久前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的通知》則提出,要規範發展各類普惠金融相關新型機構,包括“大力發展一批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農業普惠金融又一次迎來利好政策的推動。

  然而,面對新常態下經濟增速下行、小企業經營風險加大帶來的壓力,農業普惠金融暴露出機構數量多、客戶數量少,單筆額度大、業務規模小,杠桿比例低、融資渠道窄,政策升級滯後於行業發展等問題。為此,政府、龍頭企業、金融機構需要聯合創新,協力打造出更具特色的農業普惠金融服務模式。

  一是由國家設立或指定專職機構,對龍頭企業實施清單制管理,建立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建議選擇産業政策支援、三農受惠明顯、受經濟週期影響較小的農業細分産業,在國家層面設立專職機構,允許該機構不按現有金融監管機制執行,以有存貨、動産登記等一定創新內容的法律配套支撐,幫助龍頭企業突破地域限制,改變由於現行普惠金融機構相關監管政策中存在“不得跨區域經營”條款,而導致全國性經營、産業鏈上小微企業遍佈全國的龍頭企業,無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普惠金融服務的局面。建議推出龍頭企業準入標準,即具有全國性廣泛影響力、行業排名前三、已設立或有意設立普惠金融機構、已具備了一定的風險管控能力四大標準,通過該專職機構對龍頭企業實施清單制管理,由符合要求的龍頭企業牽頭,建立“政府基金+龍頭企業+産業鏈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

  二是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三農打造內生性融資動脈。鼓勵龍頭企業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或小貸公司等普惠金融機構,基於對上下游企業的實力背景和可能存在的借貸關係的了解,系統化統籌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援和風險控制,專業、定向支援自身産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和農戶,提高産業鏈上流轉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金融的“一池活水”對農業産業鏈上的新型經營主體及中小企業的資金滴灌。

  三是由國家設立專項基金,緩釋産業鏈普惠金融的風險,提高金融支援的普惠率。建議國家設立專項基金來承擔部分信用風險,針對農業産業鏈普惠金融特點,對符合條件並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的龍頭企業,按對産業鏈融資的支援程度在財稅上予以適當政策傾斜,或通過專項基金對龍頭企業普惠金融進行再擔保或按不良率補償,起到風險緩釋作用。建議龍頭企業掌握已有的小額信貸信用評級技術、微貸技術、現金流分析技術,並把更加先進的風險防控技術引入農業普惠金融服務當中,通過借鑒交叉驗證機制、動産質押融資技術,以及借助網際網路及大數據分析技術,將行業整體風險控制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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