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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新規:登記半年以上才可申領

  • 發佈時間:2016-03-04 14:26:00  來源:荊楚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3日,筆者從武漢市公安局治安局獲悉,武漢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新規即日起實施,在武漢市居住的流動人口需自登記之日起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領居住證。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局人口管理大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居住證制度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國條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條例和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通知精神,並武漢市實際,對武漢市居住證的受理、簽注、管理等事項作出了此次調整。

  據了解,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擬居住3日以上的,應登記流動人口。自登記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自願原則,可以申領居住證。

  申請辦理武漢居住證的流程:

  (1)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申報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代為辦理的,需提交申領人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審核申報材料(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

  (3)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武漢市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領取《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

  (4)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自受理之日起2天內,到府核實暫住地址,社區民警對材料、資訊確認無誤後,予以受理;

  (5)申請人憑《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證件。

  申辦居住證時,申請人應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一張;

  (3)居住地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就讀證明(由學校保衛部門出具)。

  警方提醒: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持證人繼續居住的,須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本人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在居住地的流管站申請,經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核實無誤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並返還給持證人;對資訊有誤的,不予辦理,並告知申請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武漢市公安局治安局人口管理大隊有關負責人就申領居住證的有關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居住證的申領範圍是怎樣的?

  答:非本市戶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本市賓館酒店連續居住一個月以上的、駐漢辦事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以及居住在親屬家中的人員,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問:何謂“居住半年以上”?

  答:是指在漢申報了居住登記並且連續、無間斷居住六個月以上(以武漢市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務系統中登記日期為準),居住期間有登出記錄的,按重新登記時間計算。

  問:何謂“合法穩定住所” ?

  答:是指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住宿證明。

  問:何謂“合法穩定就業”?

  答:是指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

  問:何謂“就讀證明”?

  答:是指學生證、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問:申請後多久可以拿到居住證?

  答: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

  問:此前辦理的居住證需要簽注嗎?

  答:考慮到政策間的銜接問題,對於《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工作的通知》(3月1日)下發前辦理的居住證,系統將自動簽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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