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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化騰 建議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 發佈時間:2016-03-04 02:31:4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劉夏)全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今年全國兩會提交五個建議。他表示網路盜版仍然是産業揮之不去的“陰霾”,極大地制約了數字內容産業生態良性發展,建議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版權保護不完善打擊創新

  馬化騰指出,數字內容産業具有高創新性特徵,然而目前在內容創意、産品體驗創新及市場創新等方面尚存短板。比如,內容上原創能力不足、同質化現象突出、産品上製作技術和理念存在模倣、忽視用戶體驗等。

  “更為嚴重的是,版權保護的不完善不但導致了侵權盜版猖獗、版權價值不能有效實現,還直接打擊了創作和創新的積極性,長遠看非常不利於我國數字內容産業的健康發展。”他認為。

  適當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馬化騰建議,政府監管要儘量避免“搶著管”或“都不管”的現象發生。實施“底線監管”,在不違反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他還提到,進一步加強對數字出版內容的版權保護,嚴厲打擊利用P2P、聚合閱讀APP、搜索引擎以及網盤技術進行的侵權盜版行為,強化對正版付費的引導、管理和扶持,聯手文學網站共建正版文學版權保護數據庫,設置盜版網站黑名單。

  “適當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加大司法臨時禁令的適用力度,針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馬化騰建議。數據顯示,2014年盜版網路文學使行業損失近100億元,而單部作品法院若適用法定賠償規則,賠償數額一般不會高於50萬元。

  ■ 難題

  侵權成本低 維權成本高

  網路盜版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一直未能很好杜絕,IT與智慧財産權律師趙佔領分析認為,最大的難題是侵權成本很低,維權成本卻很高,而且缺乏懲罰性賠償措施,賠償標準偏低。

  比如,網路視頻盜版已有所減少,但網路文學領域的盜版眼下還是比較突出。因網路文學的維權成本更高,而獲得的賠償收益則很低,對於權利人來講,如果其被侵權作品比較少,維權上訴很可能會得不償失。

  趙佔領舉例説,某小説作者有部作品被盜版,若要維權首先要取證,要付公證費,聘請律師要付律師費、訴訟費,異地起訴還有差旅費,各種費用加起來最少要四五千元。但所獲得的賠償卻相對較低。如果作品不是批量侵權,只是單部幾十萬字的作品,以千字50元計算,50萬字的作品只能拿到2.5萬的賠償金。

  網路視頻也一樣。一部非熱播影視劇被盜版,上訴後最終獲得的賠償額大概在2萬元左右,即使是熱播劇被盜版,賠償也就是一二十萬左右。

  “並且賠償不能馬上拿到,盜版方會通過法律手段採取拖延策略,一審二審下來需要一年時間。”趙佔領説,對權利人來説,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卻很低,耗時很長,還會面臨執行困難。而對盜版者來説,盜版收益相當高,一些盜版網站還有規避措施。一系列問題造成了網路盜版的猖獗不止。

  新京報記者 李媛

  ■ 方向

  1 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

  趙佔領認為,馬化騰的建議對解決網路盜版問題有積極作用,但更主要的影響是會提高公眾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提高公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和了解。

  趙佔領説,網路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問題,每年都有人提及,但卻極其不容易解決。它既包含立法執法層面,也與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薄弱相關,單靠立法和執法不能完全解決。因為大部分老百姓、網民並不在乎是否是正版,只要能免費看就行,這是整個社會文化和社會觀念的問題。

  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忠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維護網路版權,更需要網際網路運營企業和廣大網民的共識和共同努力。對於明顯盜版的內容,不應“喜而取之”,而應至少做到“自覺抵制”。在法律的宣傳層面也應當配套加強,例如維護原創才能使創作者有創作的熱情和動力,更有利於作品內容的提高和精品化。而且應該鼓勵更多網民的創作勞動,使大家都認識到網路版權保護的重要意義。

  新京報記者 李媛

  2 IP給智慧財産權保護帶來正面影響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前局長田力普昨日表示,中國智慧財産權的法制環境確實需要解決。之前的情況是不注重知識文化産權,馬上扭轉不容易,現在已經有所好轉。市場政策在接地氣。

  他認為,IP的出現是網際網路發展中給智慧財産權保護帶來的正面影響。現在IP很火,是一種好的發展勢頭,網上作品還是讓大家不付費,有的投資人發現潛力拍成電影電視,投資者得到回報,作者得到回報。這是網際網路發展中給智慧財産權保護、尊重帶來的正面影響。“過去誰知道IP是什麼呀,現在都知道,都開始重視智慧財産權了。”

  新京報記者 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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