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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聚焦】穩價格 強監督 促發展

  • 發佈時間:2016-02-29 05:32:39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沈麗莉 實習生陳瑞雪

  近年來,全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下,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把保持價格總水準基本穩定作為首要任務,把保障改善民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推進價費改革,加大清費治亂減負力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的環境。

  強化調控助推經濟穩增長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必依”。剛剛過去的“十二五”,我省強化價格調控機制,為全省經濟穩增長低通脹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期間,全省GDP年均增長了10.5%,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CPI)平均上漲3.2%,保持了穩中有降的良好局面。

  良好的措施效果必須有強大的行動後盾作為支撐。

  2011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我省及時建立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為提高全省城鄉低收入保障標準提供依據,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自2012年在我省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以來,我省累計徵收基金12.52億元,在我省範圍內扶持建設了760個蔬菜肉食直銷店、19個農副産品批發市場和27.6萬噸冷庫,建立了對豬牛羊肉、食鹽、淡季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投放機制,對全省價格主管部門調控市場、保障供應、穩定物價起到了重要作用。並利用價格調節基金補貼,在蔬菜肉食直銷店投放“一元菜”、“特價菜”和“特價肉”,受到市民的普遍讚譽。

  在面對突發事件時,穩定市場價格同樣刻不容緩。

  ——2011年舟曲突發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東鄉發生特大滑坡地質災害,為平抑價格異常波動,對災後重建主要物資實行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岷縣漳縣地震發生後,啟動了價格預警監測預案,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價格實施日報告制度,對災區重建所需的鋼材、水泥等物資價格進行應急監測,確保了災區重建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的基本穩定。

  ——2012年初,對靖遠、窯街、華亭三大煤業集團電煤價格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防止相關商品價格不合理上漲。

  ——2014年4月,蘭州市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發生後,省市縣價格部門及時出動,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趁機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的不法行為,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突出民生促進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天大地大百姓的事最大”,接地氣就是價格改革的最大特點,加強與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水、電、天然氣、藥品價格等的改革則成為重中之重。

  五年來,我省完成了國家三部委提出的在“十二五”末水資源費最低徵收標準地表水每立方米0.2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5元的改革目標要求,在全省14個市州全部開徵了水資源費;根據不同行業用水特點實行分類水價,探索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開展農業綜合水價改革試點,目前16個設市城市基本建立了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五年來,我省開展直購電交易,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2012年全面實行了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實施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合計完成交易電量260億千瓦時,位於全國前列;穩步推進銷售電價改革,積極推進城鄉用電同價,減少銷售電價類別,並對涉及民生的污水處理、自來水等生産用電類別進行了調整。

  簡化天然氣分類,建立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制,實現了存量氣和增量氣門站價格並軌;規範了管道天然氣價格,建立了反映市場價格變化的動態調整機制。目前,14個通氣城市已全部實行了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取消了藥品政府定價。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取消藥品加成,實行了藥品零差率。

  “十二五”期間,我省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治理亂收費,對涉企、檢驗檢測認證、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前置、社會團體、小微企業等領域開展了收費專項治理,並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取消了中省兩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75項,停徵免征了139項(次),降低了46項收費標準。

  簡政放權推進價格決策科學民主化

  “十二五”期間,我省先後放開了23個部門的61項價格審批事項,下放市縣級管理35項,承接國家下放的2項;省管服務價格由76項減少到17項,減少了77.63%。省級政府定價涉企服務價格由40項減為15項,減少62.50%;特別是2015年,縮減政府定價範圍達70%;全部取消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和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收費項目。

  分級管理,各個部門才會有所約束,才能夠相互監督;加強價格監管,著力規範市場價格秩序,才能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年來,全省價格主管部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任務,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累計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4000多件,實施經濟制裁金額2.08億元,其中:退還用戶和消費者金額0.79億元,沒收違法所得0.89億元,罰款0.4億元。

  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看病貴”、“上學貴”等突出問題,先後連續開展了涉農、醫療衛生服務、教育收費、商品房銷售、旅遊業價格行為、通信資費等多項專項檢查,有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建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的12358價格舉報資訊平臺,暢通了企業和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協調處理價格爭議,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著力營造和諧價格環境。

  為適應市場形成價格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持續推進依法治價,我省先後於2012年和2015年兩次提請省人大進行了《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及時修訂了《甘肅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制訂了《甘肅省成本監審目錄》,制定出臺了甘肅省城鎮天然氣、污水處理費成本監審辦法;起草了《甘肅省價格預警監測規定》,修訂完善了《甘肅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等。

  嚴格的法治建設,規範的市場機制,完備的惠民政策促進了我省的經濟穩定發展,普惠了廣大人民群眾,併為我省進入“十三五”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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