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後,裝配式住宅遍及湖北
- 發佈時間:2016-02-26 16:31:38 來源: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記者彭一葦、通訊員羅輯)近日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要發展新型建造方式,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使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30%。昨日,省政府出臺《關於推進建築産業現代化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計劃到2025年全省混凝土結構建築項目預製率達到40%以上,鋼結構、木結構建築主體結構裝配率達到80%以上。
按照《意見》,我省將分三階段推進這一目標。
2016年 -2017年為試點示範期,武漢、襄陽、宜昌先行先試,到2017年全省在現有基礎上建成5個以上建築産業現代化生産基地,採用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建築面積不少於200萬平方米,項目預製率不低於20%。
2018年-2020年為推廣發展期,全省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建築産業現代化發展的市場環境,採用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逐年提高5%以上,建築面積不少於1000萬平方米,項目預製率達到30%。
2021年—2025年為普及應用期,全省要通過自主創新,形成一批以骨幹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産業基地為依託,特色明顯的産業聚集區。採用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新開工政府投資公共建築和保障性住房應用面積達到50%以上,新開工住宅應用面積達到30%以上。混凝土結構建築項目預製率達到40%以上,鋼結構、木結構建築主體結構裝配率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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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吃螃蟹”將享受多種優惠
記者彭一葦
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
《意見》要求,通過土地出讓、容積率獎勵等政策,積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採用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建設。同時,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功能表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産業化裝修相統一。
以往,裝配式建築推廣的難點在於標準缺失,此次《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研究建築産業現代化建築結構體系、標準體系、計價依據,建立通用種類和標準規格的建築部品、設施、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生産和施工安裝標準化。對於沒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相關企業標準在通過評審後可以暫時作為設計、施工、監理和監督依據。
《意見》還提出,將建立全省統一的“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的建設、施工、設計單位和構件供應商名錄”。建立和完善建築産業現代化産品品質監管體系,以及建築部品以及整體建築性能評價體系,明確評價主體、標準和程式。強化成品住房品質驗收,加強對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安裝、拆卸、保養、運營管理安全主體責任。
“先行先試”享政策優惠
《意見》規定,採用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建設的企業和項目,將享受多種優惠政策。這包括:
——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在辦理規劃審批時,其外墻裝配式部分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築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各地對採用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可按建築面積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關政策。企業為開發建築産業現代化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的除可以在稅前列支外,並享受加計扣除政策。涉及建築産業現代化的技術轉讓、開發、諮詢、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實施全裝修的住宅項目,房屋契稅徵收基數按購房合同總價款扣除全裝修成本後計取。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可分期交納土地出讓金。對採用建築産業現代化方式的工程項目,在收取國家規定的各類保證金時,各地可實行相應的減免政策。
此外,建築産業現代化項目建設的開發和施工單位,可優先辦理資質升級、續期、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企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房地産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預售許可證。按照建築産業現代化要求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其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比例按照15%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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