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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再修訂公民法 縮短“移民監”時間

  • 發佈時間:2016-02-26 10:5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徐長安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加拿大政府再修訂公民法 擬回到從前

  中新社多倫多2月25日電 (記者 徐長安)當地時間2月25日,加拿大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部長約翰·麥家廉(JohnMc Callum)向國會提交議案,修訂公民法,即C—24法案。修訂案對前保守黨政府任內修訂的公民法又提出多處修改意見,包括撤銷政府褫奪公民國籍的條款,縮短“移民監”的時間,放寬入籍年齡限制。

  C—24法案全稱是《加強加拿大公民法》,由前保守黨政府移民部長亞歷山大於2014年2月提交國會審議並最終獲得通過,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保守黨政府以“打擊恐怖活動”名義修訂的這項法案,其最集中的修訂內容包括,聯邦政府可以褫奪犯下恐怖主義罪、叛國罪及諜報活動罪行而擁有雙重國籍人士的加拿大國籍。同時修改入籍條件,入籍申請者的“移民監”時間由之前的5年住滿3年延長到必須在6年內在加拿大住滿4年。入籍考試年齡限制也從之前的18至54歲擴大至14至64歲。

  前政府曾經表示,他們任內對公民法的大修是自1977年加拿大公民法公佈以來的第一次全面修訂。但輿論對這些修訂一直抱有批評。2015年聯邦大選時,圍繞公民法的爭論就是大選熱門話題之一。當時還是在野黨的自由黨就曾表示,若執政則會將這些修訂措施再改回去。麥家廉當天提交的修正案,基本上延續聯邦自由黨的競選主張。

  麥家廉版修正案提出,廢除現行公民法中有關撤銷持有雙重國籍且犯有恐怖重罪者加拿大國籍的內容。麥家廉稱,這類犯罪應交由司法系統處理,而非直接撤銷某個人的加拿大國籍。

  新修正案還提出,縮短移民入籍前在加拿大全年居住的時間要求。這段時間被輿論戲稱為“移民監”。麥家廉版的修正案建議將移民監從現在的6年住滿4年,重新調整為5年住滿3年。

  對於年齡限制,新修訂案還建議將必須達到英語或者法語語言要求的申請人的年齡範圍從現在的14至64歲,重新調回到18至54歲。移民部稱,之所以改回原來,是因為這些變化有助於幫助新移民排除困難,在加拿大建立新的生活。

  這項新的修訂案還要等待國會審議通過方能實施。目前執政的聯邦自由黨在國會眾議院中佔有多數席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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