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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駕車出事故找人“頂包”保險公司拒賠法院未支援

  • 發佈時間:2016-02-25 16: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5日訊(記者 李萬祥)某科技公司所屬車輛發生事故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認為科技公司未如實報案,存在駕駛員“調包”行為,故不同意理賠。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受理了一起財産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經審理,一審判決駁回某科技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的訴訟請求。原告科技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王城是某科技公司的副總經理,作為公司的高管之一,公司為其配備了一輛專屬轎車。2015年春天的一天,王城駕駛公司配備的車輛,前往另一家公司洽談工作。當天晚上8時許,王城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出口處不慎與路邊隔離帶剮蹭,造成車輛受損。

  王城立即電話告知公司車隊負責人車輛出了事故,並向交警報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告知車輛出險。該車隊負責人趕到事故現場後,認為他作為事故車輛的駕駛員能更好地讓該起事故得到處理,於是該負責人在交警抵達現場進行事故勘查時,向交警出示了自己的駕駛證,致使交警對事故駕駛員作出了錯誤的認定。

  隨後,科技公司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認為科技公司未如實報案,接受交警調查,致使交警無法做出正確認定,無法查明事故真正的駕駛員是否存在酒駕等違法情況,屬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範圍,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因協商不成,科技公司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其支付保險金5萬餘元。

  該科技公司在本次事故發生後,向交警謊報了駕駛員,致使交警對事故駕駛員作出錯誤認定,且未能根據真實駕駛員的情況作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故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院不能採納。科技公司違反誠信原則,編造虛假事故情況,導致事故原因責任無法查明,符合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規定,故判決駁回科技公司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的訴訟請求。法官提醒,保險合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在事故發生後,車輛駕駛人有義務保護現場,如實報案。(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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