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農牧民進城購房落戶、低首付、享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6-02-23 19:3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呼和浩特2月23日電 (記者 李愛平)“不超過20%的首付比例”、“進城農牧民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城落戶”,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23日出臺文件,重點對農牧民“進城購房”給予描述,試圖以此化解房地産高庫存風險。
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底,內蒙古商品住宅庫存面積8213萬平方米,約76.8萬套;2016年起,內蒙古將不再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內蒙古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這份文件全稱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房地産去庫存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産業穩步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
相較以往農牧民“進城購房”,此番政策出臺後,農牧民這一大“群體”將享受到方方面面的實惠。
——不超過20%的首付比例。《意見》規定:“對進城購房的農牧民(包括其他購房者),凡屬首次購房的,申請商業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符合使用條件的)執行不超過20%的首付比例。”
——進城農牧民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該《意見》稱,對已經進城務工並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牧民工,所在單位要全面建立農牧民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同城鎮職工一樣,為農牧民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時限的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中新社記者梳理髮現,對於農牧民“進城落戶”需求,《意見》中也有涉及。“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指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民(包括其他購房者)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本人、配偶及其雙方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按當地戶籍政策在購房所在城鎮落戶。”
除此外,該《意見》還規定,進城購房人員子女在購房地就近入園、入學,實現各類進城購房人員與城鎮戶籍居民同城同等政策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