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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國貨幣政策大事記

  • 發佈時間:2016-02-23 17:49:54  來源:央行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簽署合作備忘錄,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同意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到瑞士,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2015年第3號公告,允許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

  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4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同時,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支援結構調整的能力,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支援力度,對小微企業貸款佔比達到定向降準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4個百分點。

  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操作的通知》(銀發〔2015〕43號)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與常備借貸便利抵押品指引(試行)〉的通知》(銀發〔2015〕42號),在前期10省(市)分支機構試行常備借貸便利操作的基礎上,在全國推廣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完善中央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援的渠道。

  2月10日,發佈《2014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5.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5%,同時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2倍調整為1.3倍;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蘇利南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5.2億蘇利南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20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開發銀行深化改革方案》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單位按照方案要求和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3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亞美尼亞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770億亞美尼亞德拉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15年第7號公告,簡化信貸資産支援證券發行管理流程,提高發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進受託機構與發起機構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切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健康發展。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續簽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40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5年第一季度例會。

  3月31日,《存款保險條例》公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履行存款保險職責,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

  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00億元人民幣/540億南非蘭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5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為1800億元人民幣/900億馬來西亞林吉特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同時,有針對性地實施定向降準,對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統一下調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至農信社水準,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

  4月29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至盧森堡,初始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4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開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通知》(銀發〔2015〕126號)印發,將中國農業銀行全部縣域支行納入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範圍,進一步提升“三農”和縣域的金融服務水準。

  5月8日,發佈《2015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15〕第9號公告,取消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審批,明確依法發行的各類債券發行完成後即可直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並強化了資訊披露、加強投資者保護等要求,進一步促進了債券市場規範發展。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為70億元人民幣/16萬億白俄羅斯盧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5.1%;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25%,同時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3倍調整為1.5倍;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5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克蘭國家銀行續簽了規模為150億元人民幣/540億烏克蘭格裏夫納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智利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220億元人民幣/22000億智利比索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同日,雙方簽署了在智利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並同意將RQFII試點地區擴大到智利,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並正式實施。大額存單是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大額存單的推出有利於有序擴大負債産品市場化定價範圍,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也有利於進一步鍛鍊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能力,培育企業、個人等市場參與者的市場化定價理念,為繼續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進行有益探索並積累寶貴經驗。

  6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交易的通知》(銀發〔2015〕170號),允許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回購交易,為其提供了新的人民幣資産流動性管理工具。

  6月4日,《交通銀行深化改革方案》獲得國務院批准同意,改革方案從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內部改革等方面提出若干改革舉措。

  6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調整。連維良、史耀斌、張曉慧、田國立、樊綱、黃益平、白重恩擔任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朱之鑫、胡曉煉、馬建堂、胡懷邦、錢穎一、陳雨露、宋國青不再擔任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職務。

  6月15日,發佈《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5〕17號),允許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一步豐富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群體。

  6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匈牙利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匈牙利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和《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匈牙利央行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代理投資協議》,並同意將RQFII試點地區擴大到匈牙利,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針對性地對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準,對“三農”貸款佔比達到定向降準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對“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達到定向降準標準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降低財務公司存款準備金率3個百分點。

  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8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7月3日,發佈《201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作報告》。

  7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南非儲備銀行簽署了在南非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5年第二季度例會。

  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5〕220號),對境外央行類機構簡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額度限制,允許其自主選擇中國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為其代理交易結算,並拓寬其可投資品種。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5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15日、7月20日,國家外匯儲備分別向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注資480億美元、450億美元,順利完成改革方案要求的資本金補充工作。

  7月18日,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範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

  7月24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19號,明確境內原油期貨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參與交易等。

  8月7日,發佈《2015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由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等11部門,按職責分工成立試點工作指導小組,慎重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

  8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完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報價的聲明。自2015年8月11日起,做市商在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供的報價應主要參考上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收盤匯率,並結合上日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化以及外匯供求情況進行微調。

  8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6%;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7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同時,放開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不變。

  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加強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273號),將遠期售匯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

  9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塔吉克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0億元人民幣/30億索摩尼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同時,有針對性地實施定向降準,額外降低縣域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額外下調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存款準備金率3個百分點。

  9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通知》(銀發〔2015〕279號),降低了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門檻,放寬對資金凈流入的限制。

  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即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同時,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

  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根廷中央銀行簽署了在阿根廷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這是國際性商業銀行首次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

  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5年第三季度例會。

  9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推廣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試點的通知》(銀發〔2015〕299號),決定在上海、天津、遼寧、江蘇、湖北、四川、陜西、北京、重慶等9省(市)推廣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試點。

  9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土耳其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120億人民幣/50億土耳其里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喬治亞央行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框架協議。

  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尚比亞中央銀行簽署了在尚比亞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吉爾吉斯斯坦央行簽署了加強合作的意向協議。

  9月30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1號,開放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依法合規參與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

  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305號),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5%。

  10月8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一期)成功上線運作。

  10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5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0日,為落實第七次中英經濟財金對話成果,中國人民銀行在倫敦採用簿記建檔方式,成功發行了50億元人民幣央行票據,期限1年,票面利率3.1%。這是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在中國以外地區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央行票據。

  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續簽了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350億英鎊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10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同時,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這標誌著中國利率管制的基本放開,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關鍵性進展。

  10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同時,為加大金融支援“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正向激勵,對符合標準的金融機構額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1月2日,為滿足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在境內開展相關業務的實際需要,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關於境外中央銀行類機構在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5〕227號)。

  11月6日,發佈《2015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6日,為支援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5〕第36號)。

  11月9日,為促進中國與瑞士之間的雙邊貿易和投資,便利人民幣和瑞士法郎在貿易投資結算中的使用,滿足經濟主體降低匯兌成本的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宣佈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瑞士法郎直接交易。

  11月23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至馬來西亞,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11月25日,首批境外央行類機構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完成備案,正式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

  11月2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60億元人民幣主權債券的註冊。

  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董會決定將人民幣納入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SDR貨幣籃子相應擴大至美元、歐元、人民幣、日元、英鎊5種貨幣,人民幣在SDR貨幣籃子中的權重為10.92%,新的SDR籃子將於2016年10月1日生效。

  12月4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首單70億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支援證券。

  12月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南韓政府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30億元人民幣主權債券的註冊。

  1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阿聯酋中央銀行續簽了規模為350億元人民幣/200億阿聯酋迪拉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同日,雙方簽署了在阿聯酋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並同意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至阿聯酋,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12月16日,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扶貧辦等七部門聯合召開全國金融助推脫貧攻堅電視電話會議,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總結交流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成效與經驗,安排部署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各項工作。

  12月17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至泰國,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12月22日,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15年第39號公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綠色金融債券。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5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人民銀行牽頭推動的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獲得法律授權,至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15〕395號),規範支農再貸款管理,明確了支農再貸款發放對象、申請、發放與收回、管理、監督等事項,引導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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