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單在貨物沒了租賃公司不擔責
- 發佈時間:2016-02-19 08:32:16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趙榮君)天津海事法院日前成功為金融租賃公司洗清“冤情”。
2013年4月,阿迪公司與寶鑫公司簽訂礦石買賣合同,由上海瑞寧公司承運。同年5月,貨物抵達連雲港,阿迪公司憑正本提單提貨時,發現貨物不見了。瑞寧只出具了承運船舶收據,顯示貨物被另一航運公司提走。阿迪公司將上海瑞寧及涉案船舶租賃公司工銀金融租賃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天津海事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持有全套正本提單,瑞寧無法向原告交付貨物,應付民事責任,判決瑞寧賠付原告192萬美元損失。而工銀金融租賃公司只是光船租賃方,與涉案運輸無關,故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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