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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魚事件一波三折 律師:應當心明碼標價式宰客欺詐

  • 發佈時間:2016-02-19 07:11:3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哈爾濱“天價魚”事件仍在持續發酵。事件的起因是一名網友在微網志上自曝春節期間和家人在哈爾濱旅遊,一頓“魚宴”吃了上萬元,還因斤兩和價格問題與飯店方面發生肢體衝突,引發大量網民關注。連日來,隨著媒體披露的資訊逐漸增多,事件幾度發生反轉,至今仍未落幕。消費維權領域專業律師表示,“天價魚”事件提醒消費者,應當心明碼標價式宰客欺詐。

  顧客吐槽:一頓“魚宴”上萬元

  微網志發佈者“Jack光頭”説,2月9日,他們四家共計20人從江蘇省常州市報團來哈爾濱遊玩,在導遊帶領下到北岸野生漁村就餐,當時看到魚的價格是398元/斤和298元/斤。

  從網上粘貼的結帳單可以看到,這頓飯總價為10302元。其中,鰉魚中段鐵鍋14斤4兩、5731.20元,趕條魚中段鐵鍋燉7斤6兩、2279.70元,雅羅鐵鍋燉5斤5兩、1662.84元。

  “Jack光頭”在微網志中表示,結賬時發現漁店亂寫魚的斤兩,幾位老人便與店家理論。“沒想到店裏衝出一大幫人毆打團員,還逼我們結賬。”他説,團員裏有三四歲的小孩,還有70多歲的老人,都被嚇得不輕。最後迫於壓力,他們乖乖付了錢走人。

  哈爾濱市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王強説,事發後多次電話聯繫“Jack光頭”本人,但一直處於關機狀態。經初步調查,漁村在店內對價格進行了公示並伴有圖解,屬於明碼標價。雙方矛盾主要糾結在結賬環節,店家稱鰉魚為14斤4兩,“Jack光頭”則説斤兩被篡改,認為是10斤4兩。

  “我們對漁村的秤進行了檢測,發現與實際斤數存在一定差距,但是不足以引起糾紛。”王強説,大概是30公斤差60克的分量。

  根據漁村的進貨票據,鰉魚的進價是190元/斤。漁村老闆馬雲雷説,現在做餐飲的成本越來越高,飯店僅租金一年就60萬元,再加上工資和其他人力成本,最後把鰉魚的價格定為398元/斤。

  至於網友所稱“肢體衝突”,據馬雲雷解釋,起初是有一名女顧客抓住了服務生的領子不放,其他服務生就幫忙去拉。在這個過程中,圍上來的店員和消費者越來越多,一些店員也開始變得不冷靜,場面就控制不住,最後大家推搡在一起。

  通過哈爾濱市相關部門調取漁店的監控可以看到,當日22時10分許,漁店一樓大廳裏聚滿了“Jack光頭”一眾人和漁店員工,雙方開始相互用手點點指指,隨後大夥推扯在一起,視頻中看不清是誰先動手。22時33分,視頻中出現3個警察,進來後直接到吧臺問詢,並調取監控。

  監控顯示,警察在走出吧臺後,對雙方進行勸導。最後在23時15分左右,“Jack光頭”等人到吧臺付錢,然後和漁店老闆擁抱後離開。

  據漁店工作人員介紹,經過警方調解,漁店最後給顧客打了七折,最終付款7200元。

  劇情反轉:“失聯”當事人現身

  2月15日晚,哈爾濱相關部門公佈初步情況通報為“明碼標價無違規”。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魚的價格由商家按照實際情況自行擬定,並通過市場競爭最終形成,所以此事不涉及價格欺詐。只有在價格明顯偏離物品本身價值或對百姓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時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才會進行指導和調控。

  官方表態不但沒有打消公眾疑慮,反而成了“揚湯止沸”。網民紛紛質疑為何涉事飯店所售的鰉魚價格明顯高於其他商家,而還能在市場競爭中存活?為何網上“點評”口碑較差的“高價”餐廳仍然客源不斷?“虛高”的價格中是否隱含了“黑色産業鏈”?

  16日,“天價魚”事件再次“反轉”,一度“失聯”的當事消費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飯店點功能表下面簽字造假,這讓由市場監管、旅遊以及公安等多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再度陷入尷尬。

  截至17日16時,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黑龍江)的頁面已經無法登錄查詢;國內某知名點評網站也已被憤怒的網友“攻佔”,各種惡評充斥;多路媒體人馬聚集冰城,深挖各類線索……

  17日晚,哈爾濱市松北區“天價魚”事件專項調查組公佈階段性調查情況,稱經深入調查,針對目前已核實的涉事飯店存在不以真實名稱提供服務、餐飲許可證過期等問題,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並依法依規按程式進行行政處罰。

  松北區“天價魚”事件專項調查組階段性調查稱:“通過該事件,也暴露出來我們對餐飲等行業監管還存在缺失,管理上還不到位。我們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營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

  律師提醒:當心明碼標價式宰客欺詐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耿軍律師表示,按照哈爾濱市場監管機構的説法,對於海鮮排檔一頓飯動輒幾千上萬的價格是否合理,只要是明碼標價,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但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無論消費者是否簽字,也要看有無重大誤解、是否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等情況,即使商家與顧客真的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暴利價格也必然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暴利價格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是明確禁止的。北岸野生漁村每斤鰉魚售價398元,遠遠超出當地普通餐館每斤鰉魚80至100元的價格,難道還不屬於暴利宰客行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權利;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北岸野生漁村鰉魚售價超出當地普通餐館三倍之多,顯然侵害了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價格合理、公平計量等公平交易權。

  耿軍律師還提醒消費者,外出旅遊時千萬不能聽信計程車司機、導遊等極力推薦的位於偏遠地帶的野味飯店或海鮮酒樓。尤其是在部分久有宰客盛名的旅遊城市,廣大消費者更要小心謹慎。(本報記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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