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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形成新機制 管理科學又透明

  • 發佈時間:2016-02-19 02:29:2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部日前發佈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批重點專項指南,標誌著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正式啟動實施,公眾熟知的973計劃、863計劃等也被整合納入其中。這些重點專項的組織實施和經費都要按照2015年科技部、財政部頒布的《關於改革過渡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過渡期資金管理的有關問題》來進行管理。

  那麼,與以往計劃管理不一樣,按照改革過渡期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來實施的重點專項,會有哪些新特點?新的專項生成機制到底怎樣?在避免以往“各自為政、重復立項”的問題後,會不會又帶來行業和領域的科技需求滿足不均衡的新問題?評審過程會不會出現對外封閉、不公開的暗箱操作?在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上,能否更加尊重科研規律?

  帶著科技界的這些疑問,記者專訪了科技部資源配置與管理司副司長吳學梯。

   為什麼要定位為過渡期管理辦法

  為何不一步到位制定正式的計劃管理辦法?吳學梯解釋,按照國發64號文件要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要經過3年過渡期,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改革後形成新的計劃和資金管理制度。目前,重點研發計劃剛剛啟動實施,還處於試程式、試規則、試機制階段,所設計的管理流程尚未全部經過實踐檢驗,此時出臺正式計劃管理辦法的條件還不成熟。因此,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協商一致,採用“通知”的體例發佈改革過渡期計劃和經費管理的有關要求,形式上較為靈活,待相關程式、制度成熟完善後,再總結經驗、修改細化形成正式的計劃管理辦法。

  那麼,問題來了,過渡期內正在實施的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的在研項目怎麼辦?是否按照原定任務書繼續執行?經費能否保障?“此問題在《關於改革過渡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有明確規定。”吳學梯介紹,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整合範圍的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在研項目,將繼續按照任務書和項目批復執行,按照原有計劃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由原有管理部門繼續負責過程管理和驗收,並做好服務支撐與管理監督工作,確保任務順利實施,完成預定任務。至於在研項目的經費,也將按照原來的額度按時撥付。“比如原863、973、支撐計劃的在研項目,我們將於今年2月底前就撥付2016年首批經費。”吳學梯肯定地向記者表示。

  新的專項是怎麼生成的

  什麼是重點專項?“從字面上我們可以理解為一個‘重大項目群’,但與以往的科技計劃項目相比,具有四個鮮明的特點和不同:一是在定位上要體現聚焦重大、目標明確;二是在設計上要覆蓋全創新鏈條;三是在內容上要體現有機銜接;四是在實施上要體現‘一體化’。正因為重點專項有以上特點,所以其誕生過程經過了精心設計、廣泛討論和反覆論證。”

  吳學梯把新的專項形成機制概括為五個步驟:一是徵集需求,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和規劃任務部署需要,統一組織徵集部門、地方、行業等的研發任務需求。二是任務佈局,各部門對需求徵集情況進行全面深入分析,共同研究提出任務佈局,充分聽取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簡稱咨評委)意見後,提交部際聯席會議全體會議審議。三是方案編制,建立部際聯合工作機制,各部門共同組織專家編制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對專項目標和任務進行把關,並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四是諮詢評議,咨評委召開專題會議對重點專項方案進行深入諮詢評議,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並依據專項部署的緊迫性和實施方案的成熟度,按領域提出排序建議。五是審議報批,聯席會議召開專題會議,結合咨評委諮詢評議意見和排序建議,形成重點專項啟動實施方案,經國家科改領導小組審議後,按程式報國務院。

  “通過以上流程,確保了形成的重點專項以及整體佈局能夠緊密地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行業領域的均衡發展需求。”吳學梯説。

  項目管理如何體現公正、公開、科學

  申報人員為了拿項目,熱衷到處托關係、走門路,這種情況如何杜絕?吳學梯強調,項目管理主要通過三個方面避免暗箱操作等問題:一是資訊公開,二是制度約束,三是提高自律。

  在資訊公開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改革措施。在發佈重點專項申報指南時,同步公佈指南編寫專家組名單、形式審查條件要求、以及形式審查責任人,力求從源頭做到公開透明、責任明確;在會議評審前,要公佈專家評審名單,並及時反饋項目形式審查、評審立項的進展和結果;在項目立項後,立項資訊、資金安排情況和驗收結果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做到整個管理過程的可申訴、可追溯、可查詢。“總而言之,項目申報者將會更加便利地獲取關注的相關資訊,整個管理過程將變得更加公開、透明。”吳學梯説。

  在制度建設方面,注重構建監督評估、專家回避、信用管理、智慧財産權保護等關乎科研人員切身利益和環境營造方面的制度。經過此次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後,政府部門不再具體管理項目,而是由專業機構負責重點專項的日常項目管理,包括申報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驗收等。吳學梯説:“政府專心負起監管的重要職責,對專業機構以及評審專家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組織評估評價。”同時,吳學梯強調,針對專業機構的管理工作,設計了很多具體制度來確保各個管理環節有序規範。比如評審專家不能有選擇性的挑取,而都是從統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整個管理過程中嚴格執行專家回避制度,參與諮詢評議的專家,不能申請對應的相關項目,參與實施方案和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請和評審對應的相關項目,項目評審專家嚴格執行回避要求等,將“運動員”和“裁判員”徹底分離等。

  在提高自律方面,要求參與重點研發計劃的科研人員自覺地恪守職業規範和科研道德,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申報單位、申報負責人以及評審專家都要簽署誠信承諾書。“申請者不能通過打招呼、托關係等方式干擾評審專家的正常評審活動;評審專家也不能違反回避制度,隱瞞利益關係,或接受請托,採用不正當方式引導、影響諮詢評審結果。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更要提高行為自律,做到遵紀守法、公正廉潔。”吳學梯説,“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將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將記入黑名單。”

  資金管理將給一線科研人員帶來哪些便利

  “過渡期經費管理中的一大亮點,就是切實回應科技界長期以來的呼籲,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2014年國發11號文件)對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的要求,進一步尊重科研規律,在預算編制與評估、經費支出範圍、管理自主權等方面為科研人員提供便利。”吳學梯説。

  他舉例説,在預算編制中,項目申報指南中不再先行設定預算控制數,而是由項目單位按照實際情況提出資金需求。在預算評估時,不是簡單按比例“一刀切”地核減,而是從科研實際需求和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兩方面綜合考慮後核定。同時在預算評估過程中,會更注重與項目單位的溝通反饋,為他們提供充分表達意見的渠道。

  在費用支出範圍方面,國發11號文件進一步擴大了勞務費的開支範圍,允許將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支出,明確規定勞務費要據實編制,不設置比例限制。同時在間接費用中設置績效支出,用於一線科研人員的智力補償,激發他們的積極性。

  在強化項目單位法人責任方面,法人單位獲得了更多的預算管理自主權。除了設備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不得調增外,其他開支科目的預算調整許可權全部下放到承擔單位,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在不突破總額的情況下,可以相互調劑使用。同時,要求科研單位切實履行責任,增強服務意識,為科研人員開展科研活動、使用科研資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撐。

  “總的來説,這次在改革中,我們下了很大力氣去精心設計新的管理制度,就是要讓重點專項能夠在國家層面的創新供給中發揮應有的重大作用,同時在管理上最大程度地減輕科研人員的負擔,激發他們的積極性。但改革總是有一個過程,我們也不敢保證能一步到位,但希望能夠在廣大科研人員的支援下,充分利用改革過渡期去探索和完善,最後形成一套更加成熟、高效、人性化的重點專項管理模式。”吳學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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