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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場內場外競爭加劇

  • 發佈時間:2016-02-19 00:31: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余雷  責任編輯:羅伯特

  2月14日,央行正式下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規定,可投資櫃檯業務的投資者除了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外,年收入不低於50萬元,名下金融資産不少於300萬元,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的個人投資者也可投資櫃檯業務的全部債券品種和交易品種,而對於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買賣發行人主體評級或者債項評級較低者不低於AAA的債券,以及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個人投資者的引入,彌補了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人類型相對單一的缺陷,豐富了債券投資人的種類,增強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活躍度和債券投資需求,有利於直接融資比重的提高。

  隨著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櫃檯業務的放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在債券發行、交易、流通、産品種類、投資者等方面更加趨同,兩個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也為未來的聯通和整合埋下了伏筆。

  對於個人投資者投資債券的品種,之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有不同的規定。從銀行間債券市場櫃檯業務來看,2002年4月,《商業銀行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管理辦法》出臺,個人投資者可購買憑證式國債;2014年3月,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4〕第3號》公告,國家開發銀行債券、政策性銀行債券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機構債券被納入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範圍。而在2015年5月,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個人投資者可以分為合格投資者(名下金融資産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和公眾投資者。合格投資者可以認購及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債券、資産支援證券,但不能購買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公眾投資者僅可以認購及交易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此次《辦法》擴大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投資者的投資債券範圍,個人投資者的債券投資範圍從交易所市場擴展到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品種從信用等級較高、收益較低的政策性債券擴大到信用等級相對較低、收益相對較高的各種債務融資工具,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機會大幅增加。

  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個人投資者要求的相關規定相比,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個人投資者的要求更嚴格。對於合格個人投資者,交易所市場未對其收入和投資經驗有硬性要求,僅對其名下最低金融資産規模進行了限制;對於公眾個人投資者,交易所市場要求只要債項評級達到AAA級的債券即可向公眾投資者發行,而銀行間債券市場要求不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投資者只能買賣發行人主體評級或債項評級較低者不低於AAA級的債券,這對公眾投資者投資範圍的限制更嚴格。從該規定看,監管機構對於目前債券市場上通過增信方式提升債券信用等級的效果持更審慎態度,投資者對債券的擔保效力要審慎看待。與此同時,此規定可能給評級機構帶來來自市場和發行人一定的壓力。

  《辦法》明確,開辦債券櫃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活躍的做市商或者結算代理人。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有資格的做市商和結算代理人共有82家,機構類型包括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這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經營範圍將進一步擴寬,這也許會給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但機遇總是與挑戰並存,對於商業銀行來説,債券的賬戶開立、託管與結算、質押登記、代理本息兌付等業務面臨更多的挑戰,鋻於商業銀行具有組織層級較多,網點數量龐大的特點,網點的業務管理與制度落實、風險防範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梳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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