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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購醫保藥品異地倒賣 上海浦東法院宣判“藥蟲”團夥

  • 發佈時間:2016-02-17 18: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7日訊(記者 李萬祥)如今,非法倒賣醫保藥品儼然成了一條産業鏈,醫保基金的流失越來越嚴重。為了遏制這种醫保“蛀蟲”的發展,各地司法部門都加大了打擊力度。

  2014年2月,上海警方破獲了一起在上海低價收購醫保藥品,運往四川成都後加價對外銷售,涉案人數眾多、交易金額巨大的醫保藥品非法買賣案件。2015年3月2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一審宣判,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8萬元至1萬元不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駁回了李某等3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倒賣醫保藥品非法牟利

  今年46歲的邵某,江蘇人,無固定職業。2007年來到上海打工。自2013年3月起,邵某耳聞目睹別人無證經營藥品能賺錢,就産生倒賣藥品的想法。據邵某交代:“先聯繫一些收購藥品的上家,從他們手中收藥後再加價賣出去,從中賺錢。”

  2013年4月間,邵某赴四川成都“考察”藥品批發市場時,認識了在當地無證經營藥品生意的李某,並將手頭的藥品賣給了他。

  時隔不久,邵某為了擴大生意又一次來到成都,在賓館裏與李某會面,雙方洽談了所謂的“合作事宜”:由邵某按照成都市場的藥品零售價和李某提出的指導價,把邵某在上海收購的藥品通過物流渠道運往成都,在其收購價上加價5%至10%出售給李某。初步形成了跨越滬蜀兩地倒賣醫保藥品的産業鏈。

  李某,42歲,四川人,無固定職業。案發後,他交代:“邵某曾對我説,這些藥品都是他的下家從上海一些老頭、老太那裏以低價收購的,這些老頭老太都是用醫保卡從正規醫院裏配出來的藥,配多了就將多餘的賣給這些下家。藥品的品質是有保證的。”

  邵某所説的下家,大都是他的江蘇老鄉,有男也有女,共有10余人。他們會根據邵某需要收購藥品名稱、收購參考價的提示,分頭到上海各大醫院、菜市場等處進行收購,主要是低價收購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的醫保藥品。

  每當收購的醫保藥品達到一定數量後,這些所謂的下家就會與邵某聯繫,約定好交易時間、地點。對於下家收購來的這些藥品,邵某在收購價的基礎上加價5%至10% 回購,整理後通過物流方式運到成都銷售給李某。

  李某在四川成都某藥業公司營業大廳租櫃經營一家藥鋪,在收購到藥品後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對外銷售。同時,李某還會根據藥品市場的供需關係,定期向邵某下發“藥單”,明確某一階段重點收購的藥品名稱,並提出相應的收購指導價。

  警方一舉抓獲犯案團夥

  據警方披露,2013年3月間,上海浦東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條重要線索:轄區某家醫院門口有人非法收購藥品,他們隨即組織力量開展查證。

  在浦東某家醫院,蹲守的公安民警經過連日觀察後,發現有幾個可疑人員經常徘徊于醫院大廳卻從不掛號求醫,一旦看到在藥房配好藥的中老年患者便上前搭訕,並悄悄詢問是否願意出售所配藥品。由於這些患者的配藥款主要通過醫保結算,出於貪利的心態,不少患者當即將這些醫保藥品按半價出售。

  經過近一年的縝密偵查,公安民警逐步發現總有那麼10余名藥販子長期在本市各大醫院遊蕩或在某些菜場門口出示“收藥”招牌,向患者或市民低價收購醫保藥品,並在收集到一定數量後,加價出售給同一名下家邵某。

  警方掌握了大量情況後,一舉抓獲了以邵某為首的流竄于上海市各醫院周邊、菜市場門口等處,向申城參保人員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再進行販賣牟利的犯罪團夥。

  通過循線深挖,警方又逐一摸清了每一個藥販子的落腳點和藥品存儲、交易方式,還發現邵某有一個遠在成都的下家李某。

  2014年2月21日晚10時許,上海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先後在多個區域將邵某等10余名涉案人員抓獲,一舉搗毀非法經營醫保藥品窩點10余處,當場查獲尚未銷售的各類藥品上百種共上萬餘盒。次日,遠在千里之外的藥販子李某聞訊後向成都警方投案自首。案發後,邵某、李某等12名涉案人員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依法審理懲治罪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3月間,邵某、李某均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預謀合作進行醫保藥品的收購和銷售,由邵某在上海低價收購醫保藥品銷售給李某,再由李某在成都進行銷售。期間,邵某按照各類醫保藥品的收購指導價聯繫涉案人員孫某、王某、周某等10余人,讓他們在上海各大醫院、菜市場附近等地向他人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後進行回購,涉案的醫保藥品金額高達280萬餘元。

  事後,邵某將在上海租賃的住宅房作為存儲藥品的倉庫,對收購的藥品進行分類整理後將其中大部分藥品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至四川成都,加價銷售給李某。李某雇傭他人並以租借的四川某藥業公司營業大廳作為經營場地對外銷售藥品,非法經營金額高達201萬餘元。

  法院還查明,涉案人員孫某、王某、劉某等10余每人平均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在上海各大醫院、菜市場附近等地向他人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後,加價銷售給邵某,非法經營額多則70.6萬餘元,少則7.8萬餘元不等;被查獲的藥品多則51萬餘元,少則2900余元不等。

  法院認為,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藥品,擾亂市場秩序,其中,邵某等4名被告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王某等8名被告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被告人李某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坦白,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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