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權威答疑: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才不算違規?
- 發佈時間:2016-02-17 09: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7日訊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解讀工作,推動“兩部黨內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復選登》欄目推出“‘兩部黨內法規’權威答疑”,特請中央紀委法規室陸續解答網友關注問題,供大家學習參考。
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才不算違規?
關於“不能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建議對婚喪嫁娶、宴請的規模及收送禮金奠儀的金額制定明確標準,還建議執行時尊重少數民族民風民俗,不應“一刀切”。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是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充分理解本條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本條是在原《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將原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産、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應當指出,禁止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並不是禁止傳統民俗。只要注意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樸、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傳統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