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銀監會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援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
- 發佈時間:2016-02-16 16:06:31 來源:央行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是實體經濟的骨架和國家競爭
力的基礎,是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的主戰場,也是創新的主戰場,對經濟發展全局至關重要。金融與實體經濟、特別與工業是利益共同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用好和創新金融工具,服務好實體經濟和工業增效升級,是壯大和發展金融業、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和重要內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能力,突破工業轉型發展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瓶頸,加大金融對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支援力度,推動工業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貨幣信貸政策支援,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一)著力加強金融對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支援。綜合
運用多種流動性管理工具,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加強預調、微調,保持流動性水準適度和貨幣市場穩定運作,引導貨幣信貸平穩增長。創新金融支援和服務方式。加強和改進對企業兼併重組、不良資産處置的力度和效率,積極穩妥推進工業化解過剩産能和庫存。繼續整頓金融服務亂收費,指導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利率水準和收費項目,加大對不合理收費的查處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債務負擔。支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補齊工業軟硬基礎設施短板,提高企業創新發展能力,為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創造有利條件。落實差別化工業信貸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
重大技改、産業升級、結構調整項目目錄,進一步完善信貸準入標準,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産業、傳統産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等的支援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中長期貸款投入,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重大技術裝備、工業強基工程等領域的支援力度。制定出臺金融支援製造強國建設指導意見,推動金融業全方位服務“中國製造2025”。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降低新能源汽車、二手車的貸款首付比例,合理擴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援新能源汽車生産、消費及相關産業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對鋼鐵、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業中産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援,幫助有前景的企業渡過難關。支援工業企業積極穩妥化解産能過剩,對産能嚴重過剩行業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新增産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給予授信;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僵屍企業”,或環保、安全生産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及落後産能,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制定銀企對接行動方案,積極推動銀企資訊對接工作。
(三)加快工業信貸産品創新。引導金融機構緊密結合工業創新,加快發展支援工業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深入挖掘工業增長潛力,積極培養工業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援工業領域“網際網路+”行動,促進傳統産業、大企業與市場迅速對接,實現工業製造企業和網路融合,著力改造工業發展傳統動能。大力發展能效信貸、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積極支援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自主品牌、商標專用權等企業無形資産質押貸款業務,支援消費品領域自主品牌建設。支援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補償等業務。
(四)改進工業信貸管理制度。支援金融機構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落實好無還本續貸、迴圈貸款等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降低小微企業“過橋”融資成本。對資金週轉出現暫時困難但仍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大中型企業,可在做好貸款品質監測和準確分類的同時,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貸款重組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推動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方向,強化目錄管理、標準管理等手段的約束力,提高“白名單”、“黑名單”的參考價值。加強金融機構同業溝通協調,積極開展聯合授信,保持對工業企業的合理授信規模。
二、加大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對工業企業的支援力度
(五)加大工業企業直接融資的支援力度。支援符合“中國製造2025”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方向的製造業企業,在各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鼓勵工業企業擴大發行標準化債權産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資方式。對運作規範的工業企業,在完善償債保障措施的基礎上,支援其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調整債務結構。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拓展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市場。積極發展綠色債券、高收益債券、綠色資産證券化等創新金融工具。
(六)提升各類投資基金支援能力。加快組建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運作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先進製造産業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放大效應,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鼓勵地方加大投入,支援種子期、初創成長型中小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優化專項建設基金投向,支援有助於傳統産業加快轉型升級的重大技術改造工程和培育新經濟增長點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培育發展工程等,繼續支援增強製造業核心競爭力等轉型升級項目。探索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方式。
(七)穩步推進資産證券化發展。進一步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支援銀行通過盤活信貸存量加大對工業的信貸支援力度。加快推進住房和汽車貸款資産證券化。在審慎穩妥的前提下,選擇少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證券化等企業資産證券化業務發展,盤活工業企業存量資産。
(八)不斷提高工業保險服務水準。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研究將新材料、關鍵零部件納入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實施範圍。推動保險公司儘快開發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車風險特徵的專屬保險産品。擴大中國保險投資基金對工業轉型升級項目的投入。鼓勵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加快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等資産管理産品創新,為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等提供資金支援。
三、推動工業企業融資機制創新
(九)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加強動産融資統一登記系統建設,改進完善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特許經營權項下收益權質押、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租賃、保證金質押、存貨和倉單質押等登記服務。推動更多供應鏈加入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平臺,支援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建立應收賬款交易機制,解決大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資金問題。推動大企業和政府採購主體積極確認應收賬款,幫助中小企業供應商融資。
(十)探索推進産融對接融合。支援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探索開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延伸産業鏈金融服務試點。支援大企業設立産業創投基金,為産業鏈上下游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援。積極穩妥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有效防範風險,支援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健康發展。
四、促進工業企業兼併重組
(十一)優化工業企業兼併重組政策環境。進一步取消或簡化上市公司兼併重組行政許可及審批事項,優化審核流程,落實好分行業審核機制,提高並購重組審核效率和透明度。研究完善並購重組股份定價機制、豐富並購重組支付工具。鼓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依託資本市場加強資源整合,調整優化産業佈局,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發揮市場在兼併重組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與企業自主協商、妥善解決工業企業兼併重組中的金融債務重組問題,切實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十二)擴寬工業企業兼併重組融資渠道。完善並購貸款業務,進一步擴大並購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進一步推動金融機構對兼併重組工業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允許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籌集兼併重組資金。對於暫時困難、未來現金流有合理市場預期的工業企業,通過債務重組等多種方式有效降低其債務負擔和杠桿率。
五、支援工業企業加快“走出去”
(十三)完善對工業企業“走出去”的支援政策。簡化境內企業境外融資核準程式,鼓勵境內工業企業利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債券和資産證券化産品。支援工業企業在對外經濟活動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優化對外人民幣貸款項目管理,鼓勵工業企業使用人民幣對外貸款和投資。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産權、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支援力度,擴大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實現應保盡保。
(十四)加強對工業企業“走出去”的融資支援。進一步提高“兩優”貸款支援力度,支援生産型海外項目建設。鼓勵中國企業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境外項目合作。推動工業企業用好“外保內貸”政策,支援“走出去”企業以境外資産和股權、礦權等權益為抵押獲得貸款。支援國內工業企業與“一帶一路”國家及産能合作重點國別企業開展多方面合作。
六、加強風險防範和協調配合
(十五)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積極穩妥做好“僵屍”企業信貸退出,維護銀行信貸資産安全。充分發揮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作用,建立健全部門間聯合懲戒機制,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惡意脫保”企業、個人形成強有力約束。督促銀行用足用好現有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做到“應核盡核”。落實好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貸款處置的市場主體準入、組包項目及戶數等政策。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産管理公司在參與企業破産重組和債務處置中的作用。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完善風險監測體系,督促金融機構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及時處置化解風險隱患,同時注意處置風險的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十六)加強協調配合。對集中度較高的重點行業,明確優質骨幹企業名單,通過引導金融資源集中支援,確保行業穩定發展。通過嚴格實施技術標準、環保標準等措施,加快推動不符合行業規範的企業主動升級或加快退出,促進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研究加大對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財稅政策支援力度,為金融支援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提供適當的正向激勵。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在維護金融債權方面的責任,為金融機構支援實體經濟發展解除後顧之憂。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派出機構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並做好政策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
工 信 部財 政 部商 務 部
銀 監 會證 監 會保監 會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