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年內停止審批新建煤礦 退出重組10億噸煤炭
- 發佈時間:2016-02-07 08:3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繼出臺鋼鐵“脫困”計劃之後,化解煤炭行業産能過剩的政策也趕在農曆新年除夕前推出。
2月5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從2016年起,三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産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産能核增項目。確實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除不再審批新項目外,還要求在近年來淘汰落後煤炭産能的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用3-5年的時間,再退出産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産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
安迅思煤炭分析師鄧舜認為,上述煤炭去産能規模目標定得不低,但是執行的時間偏長。“中央應該是擔憂執行時間過短,會引起不穩定,所以在時間上相對保守。”鄧舜告訴界面新聞記者。
“從去産能的規模上講,再去5億噸還是比較符合預期的。”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文件中還稱再減量重組5億噸,這會帶來約2億噸的産能退出。加起來一共將削減煤炭産能達7億噸。”
上述人士認為,該《意見》中的政策落實,會加速化解煤炭行業産能過剩的問題,但煤炭供需關係並不會因此反轉,“政策的落實,只會實現煤炭供需關係的弱平衡,處於供略大於求的狀況”。
根據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煤炭行業研究團隊調研,由於近年來煤價一路下跌,2014年-2015年,大批煤炭企業已經倒閉,特別是內蒙古等地區,這已經淘汰煤炭産能2億噸。
鄧舜認為,該《意見》的另一大亮點是對於276個工作日的確定。為嚴格控制在運的煤礦超能力生産,從2016年開始,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産能,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週日不安排生産。
對超能力生産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産整改。對於生産特定煤種、與下游企業機械化連續供應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礦企業,可在276個工作日總量內實行適度彈性工作日制度。
煤炭企業或將面臨新一輪的重組。該《意見》表示,穩妥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煤炭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中小型企業,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利用三年時間,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産規模全部達到300萬噸/年以上。
此外,該《意見》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引導大型火電企業與煤炭企業之間參股。火電企業參股的煤炭企業産能超過該火電企業電煤實際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時,在發電量計劃上給予該火電企業獎勵。
根據該《意見》,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確定的13類落後小煤礦,以及開採範圍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要儘快依法關閉退出。
産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煤礦,産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煤礦,以及採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要在1-3年內淘汰。
在政策支援上,該《意見》明確要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按規定統籌對地方化解煤炭過剩産能中的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引導地方綜合運用兼併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産清算等方式,加快處置“僵屍企業”,實現市場出清。
專項獎補資金的使用,要結合地方任務完成進度、困難程度、安置職工情況等因素,對地方實行梯級獎補,由地方政府統籌用於符合要求企業的職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