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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繼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 發佈時間:2016-02-05 02:32:54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 李倩倩 李軍傑)近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業內人士指出,這表明中央對於公租房的稅收優惠政策將“一以貫之”,相關舉措也將有助於提高企業參與公租房項目的積極性,進而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根據通知,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從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我國將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一系列稅收優惠。

  實際上,2014年8月財政部、國稅總局也下發了《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不過,上述文件執行期限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此次兩部門就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重新發文,更多是重申意義,表明國家對於公租房的相關稅收政策將延續下去,並要求地方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相關文件。

  根據通知,在建設環節,對新建的純公租房項目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配建項目則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相關稅收。

  對此,專家指出,對公租房房源進行稅費減免,尤其是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減免,能夠較大幅度地降低稅費壓力,降低公租房的用地成本,有助於吸引社會資金進入公租房建設和運營。

  從培育租賃市場的角度來看,此次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出臺對公租房進行稅費減免政策,也是培育租賃市場的重要手段。此前,住建部已表示2016年要實現公租房貨幣化,通過市場籌集房源,政府給予租金補貼。

  此次通知明確,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規定無疑將降低公租房供應和需求雙方的成本。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過去公租房的各類土地稅費政策減免雖然也有規定,但相對零散。此次通知對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了“全方位”的稅費減免政策支援,將提高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公租房建設運營領域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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