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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一步放開QFII資金匯出入限制

  • 發佈時間:2016-02-04 20:02:5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姜琳)記者4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日前發佈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同時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對QFII投資本金不再設置匯入期限要求,允許QFII開放式基金按日申購、贖回。

  QFII,即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為外匯匯出。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QFII外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按照《規定》,我國將不再對單家QFII機構設置統一的投資額度上限,而是根據機構資産規模或管理的資産規模的一定比例,作為其獲取投資額度(基礎額度)的依據;同時簡化額度審批管理,對QFII機構基礎額度內的額度申請採取備案管理;超過基礎額度的,才需外匯局審批。

  此外,《規定》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為三個月,保留資金分批、分期匯出要求,QFII每月匯出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境內資産的20%。

  《規定》已自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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