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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放寬QFII額度匯入期限制 備案後可延長6個月

  • 發佈時間:2015-12-11 07:18:28  來源:東方網  作者:樊妮燕  責任編輯:張明江

  外匯局放寬QFII額度匯入期限制 備案後可延長6個月匯入期

  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程度逐步加深。10日,國家外匯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在2015年四季度政策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外匯局簡化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額度管理,放寬QFII額度匯入期的限制,經備案後可一次延長6個月匯入期。

  “為順應‘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出的推進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外匯局採取了一系列的重要舉措。”王允貴稱。

  在QFII額度管理方面,外匯局在現有政策框架下進行了簡化。王允貴表示,首先是改革額度分類方式,統一額度管理,將原有的三類額度調整為開放式基金和其他産品或資金兩類額度;其次是簡化額度調劑備案管理,同類産品之間的額度調劑可自行調整,開放式基金與其他産品或資金之間的額度調劑需要事前備案;再者是放寬QFII額度匯入期的限制,經備案後可一次延長6個月匯入期。值得注意的是,本金匯出程式從批准簡化為事前備案。

  “過去一個文件的發出可能需要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現在的事前備案大約只需要一週的時間。”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郭松稱,未來關於QFII額度逐步放開、單家機構額度上限的調整等一系列改革想法,也將要在“十三五”期間逐步推進。

  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政策的落地,也為我國推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助了一臂之力。5月22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正式簽署備忘錄,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與香港公募基金通過兩地監管機構簡易的認可或許可程式後,分別向香港和內地市場的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11月,人民銀行、外匯局發佈《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

  王允貴表示,《操作指引》的發佈,意味著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政策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基金互認政策的正式實施,開闢了兩地投資者證券市場投資新通道,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中‘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集體投資類證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兩個子項將不再受到嚴格限制,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新突破。

  王允貴稱,目前,內地和香港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別向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提出了申請,待獲得註冊後即可履行外匯登記程式;同時,外匯局相關文件和系統已經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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