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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 發佈時間:2016-02-04 16:59: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上海2月4日專電(記者周蕊)春節期間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加班工資該怎麼算?記者了解到,在上海工作的勞動者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那麼他最少應拿到1579元的加班費。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7日(除夕)至13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2月8日(初一)到2月10日(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月7日以及2月11日到13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目前上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按此標準計算,勞動者在春節長假前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279元。如果春節7天都加班不休息,則最少可拿到1579元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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