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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投行“牛人”薛榮年被查 從事內幕交易活動

  • 發佈時間:2016-02-04 08:30:4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薛榮年多次洩露內幕資訊、從事內幕交易活動,非法獲利總金額超過5億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違法違規行為,最終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而通過證監會查處的一系列案件來看,我們不難發現,就算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

  隨著證監會在2014年對“巢東股份”異常交易調查的深入,其背後隱藏的一系列連環案浮出水面。

  至於案件的主角,是昔日的投行“牛人”薛榮年。

  薛榮年作為曾經的券商總經理、董事長,作為內幕資訊知情人,他向其親屬朋友多次洩露內幕資訊、從事內幕交易活動,並指示其親屬朋友進行內幕交易,同時通過親屬設立公司在其保薦的多個項目中PE入股實現利益輸送,交易總金額超過1億元,非法獲利總金額超過5億元,涉及包括巢東股份、東源電器、魚躍醫療等多家上市公司,案件性質惡劣,犯罪情節嚴重,屬於罕見的特大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窩案。

  據記者了解,目前公安部門正在對該案開展偵查工作。

  兩個賬戶引起注意

  “對薛榮年的調查並不容易,但經過細緻耐心的調查,抽絲剝繭,我們最終抓住了關鍵線索。”辦案人員向記者介紹。

  而在調查過程中,引起調查人員注意的是兩個賬戶。

  其一是錢某某的賬戶。據辦案人員介紹,錢某某的賬戶自2014年9月下旬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買入“巢東股份”200余萬股,交易金額2000余萬元,截至停牌日該賬戶為巢東股份第三大股東、第一大自然人股東。

  “該賬戶買入時間點與敏感期完全吻合,買入意願異常強烈。”調查人員介紹。

  隨著調查的深入,調查人員又有了新的發現:錢某某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是其兒子陳某某,資金來源為陳某某賬戶賣出“東源電器”獲利所得資金。

  其二是李某賬戶。據辦案人員介紹,李某的賬戶于2014年8月中旬突然轉入300余萬元,當日基本全部用於突擊買入“巢東股份”,此前該賬戶餘額僅為3.4萬元,且自2008年至調查日該賬戶未有超過20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轉入,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該賬戶的實際控制人為其女婿戴某某,資金來源也來自於戴某某。陳某某、戴某某兩個人與薛榮年是否存在關係?如果有,又是什麼樣的關係?帶著一連串的問題,調查人員通過週邊調查分析比對後,終於把它們一一解開。

  調查組發現:陳某某和內幕資訊知情人薛榮年及其妻子曾某為銅陵學院校友,關係密切,且在2014年9月上中旬兩人曾在合肥見面,見面後第一個工作日陳某某開始鉅額買入“巢東股份”,時間點存在巧合;李某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戴某某為薛榮年妻弟,任金通智匯法定代表人(薛榮年為金通智匯實際控制人)。

  兩人都同時與薛榮年存在關聯關係。至此,調查組確定了以陳某某賬戶為突破口、以薛榮年為核心展開深層次調查。

  順藤摸瓜查出主謀

  案件的調查有了眉目,調查人員於是著力深挖,順藤摸瓜,並最終鎖定了重大嫌疑對象。

  與此同時,案件的真相與更多的細節也慢慢浮出水面。據辦案人員介紹,調查組通過在追查陳某某個人賬戶資金來源過程中發現:陳某某在2013年4月1日“東源電器”因資産重組停牌前,在敏感期內買入“東源電器”1000余萬股,成交金額高達6000余萬元,時為“東源電器”第四大股東,交易行為明顯異常;陳某某買入“東源電器”的資金來源包括向薛榮年弟弟薛永某和弟媳朱某某借款3100萬元、通過質押“東源電器”獲得平安證券融資2200萬元以及自有資金1600萬餘元。復牌後,陳某某在高位將持有“東源電器”減持套現,非法獲利達1億多元。

  而巧合的是,當時薛榮年為東源電器收購資産重組提供專業顧問服務,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隨後調查組對朱某某借款3100萬元進行鍥而不捨的針對性延伸調查後又有了驚人發現:該筆3100萬元來源於石河子融科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科華”),朱某某持有該公司30%股份,融科華資金來自於減持“魚躍醫療”所得和分紅款。

  融科華為魚躍醫療的上市發起人之一,2007年3月21日魚躍醫療實際控制人吳某某以600萬元向融科華轉讓3.89%股權,魚躍醫療上市後,經過多次高送轉及公積金轉增股本,融科華持有“魚躍醫療”股份共計1000余萬股。解禁期滿後,融科華多次減持“魚躍醫療”獲得減持款1.4億余元,截至調查日融科華仍持有“魚躍醫療”900余萬股,市值約2.4億余元。

  同樣巧合的是,融科華的法定代表人為薛榮年妻弟戴某某,魚躍醫療上市保薦機構為平安證券,薛榮年時任平安證券投行部總經理。

  調查組認真分析證據資料後認為,上述連環案是一系列週密策劃、環環相扣、手法隱蔽的重大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背後的主謀人應當就是不顯山露水、隱藏極深的薛榮年。

  “上述連環案案情重大複雜、非法獲取金額高達5億余元,涉案人員身份特殊敏感,符合證監會確定的A類(優先重大)案件特徵。”調查人員説。

  根據證監會發佈的《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的意見》,A類案件主要包括涉嫌證券期貨犯罪、涉案主體特殊、涉嫌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市場持續高度關注等以及涉及其他重大敏感新型案件。

  經與公安機關深入溝通後,上述案件于2015年1月份作為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部門進一步偵查。在刑事偵查階段,行刑雙方針對案情多次會商、討論難點、深入分析,資訊共用、配合默契,充分發揮行刑協作優勢,在案件移送、優勢互補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動,使案件獲得重要突破。

  利用特殊身份

  施壓調查人員

  這一系列連環案的主謀人薛榮年,闖蕩資本市場多年,擔任過多家券商投行部門的負責人,深諳國內資本市場運作規律和法律規則,善於利用法律法規躲避調查、逃避監管,給調查工作帶來極大阻礙。調查對象之間大多存在親屬、朋友、校友關係,形成攻守同盟,共同製造偽證,干擾調查視線,破壞調查進程,內幕資訊傳遞過程和資金劃轉關係無法快速還原。

  如錢某某,據報道,通過工商登記資訊系統查詢發現,在名為安徽銀嘉融資擔保公司和安徽江北銀嘉小額貸款公司的登記資訊中查到了她:她在這兩家公司均擔任監事,出資額分別為900萬元和600萬元。

  在上述兩家公司中,同時出現的還有一位名叫陳某某的股東,擔任職務和出資額均與錢某某相同。而早在2015年6月份,巢東股份的股吧中就有人曝出陳某某是錢某某之子。

  至於陳某某與薛榮年的關係,兩人是校友關係。此外,薛榮年社會資源豐富、人脈甚為廣泛,在辦案過程中,他多次利用其特殊身份向調查組施壓,要求調查組放棄調查,遭到拒絕後又多次託人向調查組求情,請求放其一馬。

  而更為惡劣的是,隨著調查進入深水區,薛榮年更是通過發送威脅短信、惡意舉報、污衊陷害等方式企圖阻礙案件調查,使得調查人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深受其害。

  但是,面對空前的調查壓力,調查人員沒有嚇倒、沒有退縮、沒有妥協,仍堅持依法履職、秉公執法,不低頭、不退縮、敢碰硬,堅持原則,徹查到底,以實際行動堅決踐行“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各項要求,切實做到能辦案、真辦案、辦鐵案。

  遠超“情節特別嚴重”級別

  內幕交易,被稱為資本市場的“毒瘤”,任由內幕交易氾濫將動搖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根基,因此,證監會對此的態度一直都是“零容忍”。

  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內幕交易也有明確的規定。《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利用內幕資訊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違反規定,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內幕交易非法獲利超過75萬元即構成“情節特別嚴重”。薛榮年涉嫌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數億元,已遠超“情節特別嚴重”的級別,他有可能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以及最高五倍非法所得的罰金。

  此前,在薛榮年被曝出調查的消息後,就有券商投行部高管如此感嘆:在證券投行界,薛榮年曾是一位旗幟性人物,多少券商願出重金挖角而求之不得,多少投行新人將其視為學習楷模卻難望其項背。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曾經的券商老總,薛榮年理應知道內幕交易的危害以及監管層對此的態度,他知法犯法,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記者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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