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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遊需注意超限物品申報

  • 發佈時間:2016-02-02 21:30:52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李耀輝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元旦剛過,春節將近,節日氣氛愈發濃厚。很多朋友打算利用春節長假出境旅遊,也就免不了要在境外購買一些自己喜歡或是饋贈親友的物品,但有的人因為對國家有關進出境物品監管的法規不了解,攜帶了禁止限制或超量、超值物品通關,遇到了不小的麻煩。

  就在日前,在天津機場,有一位自香港入境的中國籍旅客在行李內攜帶大量未申報的照相器材被海關查獲。“這位先生的行李內有未向海關申報的‘CANON’、‘NIKON’等品牌單眼相機6部、鏡頭32個、相關配件若干,初估價值約18萬元。”天津海關隸屬機場海關關員馮毅介紹説。

  其實,只要客人在出境旅遊之前對相關規定稍加了解,結合個人情況妥善制定旅遊購物計劃,就一定能避免因為不熟悉規定而遇到不便,讓其假期出行更加順利。這裡,海關建議:

  一方面,了解攜帶物品“禁限”規定,掌握“限值”、“限量”。

  所謂“禁限”是指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出境或限制進出境的物品。“禁止進出境物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攜帶進出境,例如武器類物品、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等。“限制進出境物品”是指按照國家規定限值限量進出境或需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進出境的物品,比如貨幣現鈔,煙酒、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等。

  所謂“限值”是指攜帶物品的價值限制,比如能買多少錢的東西回來不用繳稅,超過限值可能不能帶進、帶出,或者需要繳稅,或者被要求履行海關其他手續。

  所謂”限量“即自用合理數量,依據規定,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另一方面,境外購物買什麼更划算,熟知規定一算便知。

  我國法律規定,旅客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過5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照10%~50%的稅率徵稅。而有些商品則要全額徵稅驗放,這其中就包括手機、照相機、筆記型電腦等。比如打算在境外買一款單眼相機,加上繳稅可能就與國內價格相差無幾了。提前了解政策,可以使遊客的境外購物更有針對性,讓遊客的錢花得更值。

  第三,做好出境前申報,旅遊回程更省心。

  出境遊旅客往往會攜帶一些價值較高的照相機、錄影機、筆記型電腦等物品,如有此類需復帶進境的旅行自用物品,應于出境前填寫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在旅行結束返回時憑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方可免稅攜帶進境。

  與此同時,了解進出境法律規定渠道很多。

  海關總署官方微網志、微信“海關發佈”已于近日上線,海關總署及各直屬海關網站也設有政策發佈、解讀類欄目,這些都是了解進出境規定的渠道。如果您沒時間看,隨時拿起電話撥打“12360”海關服務熱線,7×24小時為您解答進出境通關方面的諮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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