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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條“新規”防範“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風險

  • 發佈時間:2016-02-02 19:04: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何雨欣 譚謨曉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電 題:十二條“新規”防範“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風險

  中國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為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立下十二條“新規”,這也意味著“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這一業務形態將強化監管,重在防範風險隱患。

  保證保險是一個老險種,相比其他險種,因其較為靈活的特點可以為金融支援實體經濟發揮明顯效果。例如小微企業或個人想融資卻沒有抵押物,買份保險即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2015年,貸款保證保險支援小微企業及個人獲得融資金額1015.6億元,其中,有25個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共支援12.3萬家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融資貸款188.6億元。

  然而,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一些傳統與銀行合作的保險公司開始與網際網路平臺合作,這無形中擴大了風險領域。

  據介紹,這份通知是在中國保監會近日對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開展全面風險排查的基礎上起草的。在這次排查中,監管部門了解了財産保險公司在經營管理、管控措施、應急預案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

  在這份通知中,保監會明確對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採取“加強管理”與“促進持續健康發展”的態度,並用十二條“新規”為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立下規矩。

  “通知發出本身就是對這種合作模式進行肯定,同時也以相應的措施對從事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了約束與引導,為目前這一創新模式指明瞭方向。”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主任王緒瑾説。

  “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選擇網際網路平臺。”在通知中,明確保險公司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網際網路平臺開展合作,並在與網際網路平臺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合作網際網路平臺不得存在上述禁止行為。

  不僅是事前,保監會還從事中、事後對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進行全面約束,提出保險公司應當明確合作網際網路平臺的資訊披露義務、建立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經營情況季度報送制度等。

  當然,通知中多處傳遞出對風險的高度關注的信號,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風險管控機制。保險公司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發展模式,對同一投保人單筆借款和累計借款應當分別設定承保限額。”

  消費者權益保護也同時是通知涉及的重點,提出“應當明確網際網路平臺不得採取擴大保險責任等方式開展誤導性宣傳”“對保險條款中的免除責任作醒目提示,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益”等。

  “可以説,通知中明確了保險公司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強化了保險公司審慎、合規的經營意識,為新興金融業態下創新保險業務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説。新華社記者何雨欣、譚謨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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