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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登記細則出爐 南京近期仍按舊規執行

  • 發佈時間:2016-01-22 01:29:37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劉玥

  1月20日,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了由國土資源部起草、不動産登記的重要配套規範性文件即《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據悉,該實施細則已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金陵晚報記者了解到,南京的落地執行日期尚不明確。

  實施細則提出,包括道路、綠地以及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可一併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併轉讓。”

  實施細則還規定,細則明確提出“三類人”可以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一是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産登記資料; 二是因不動産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産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産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洩露不動産登記資訊。

  實施細則明確,不動産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産登記申請後,除了進行資料審查,包括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託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等外,不動産登記機構還將對不動産所在地進行實地查看。對於普通市民來説,不動産權登記的實施,最大的改變將是“兩證合一”,即原先需要辦理的土地證和房産證,合併為一份不動産權證。

  南京工業大學天誠不動産研究所副所長吳翔華分析認為,推行不動産權登記工作的目的,主要是整合部門職責、減少多頭管理。對於一些市民提出的不動産權證頒發是為推行房産稅做準備的説法,吳翔華認為,這其中沒有必要關係。

  去年3月1日,全國第一張不動産權證在徐州發出;5個多月後,南京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宣佈成立,並掛牌南京市國土資源局下。金陵晚報記者獲悉,南京的不動産登記局將由原來的地籍處承接。此外,各部門內部還有整合工作需要完善,仍需要一段時間調整。而南京本地何時開始落實不動産登記,具體時間尚不明確,目前仍按之前政策執行,市民買房過戶仍需辦理土地證和房産證“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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